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罪名大全 > 重要罪名 > 污染环境罪 > 偷排废液致人死亡构成什么罪

偷排废液致人死亡构成什么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5 16:06:36 人浏览

导读:

偷排废液致人死亡构成什么罪?近日河北省蠡县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董某桥等20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这20名被告人涉嫌偷排废液致居民死亡的严重情形,是河北省公布的2015年度十大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首要案件,下...

  偷排废液致人死亡构成什么罪?近日河北省蠡县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董某桥等20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这20名被告人涉嫌偷排废液致居民死亡的严重情形,是河北省公布的2015年度十大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首要案件,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为您介绍污染环境罪的具体知识。

  事件回顾:

  2015年5月18日,蠡县一家驴肉店的老板李某在饭店厨房内忙碌时,突然被一股气浪熏晕。人们将倒地的李某送往医院抢救,但仍不治身亡。后经法医鉴定,李某死于毒气中毒。

  污染环境罪怎么处罚

  依据我国《刑法》第338条的相关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包括哪些

  依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七)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三)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十四)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污染环境罪严重处罚的情形

  依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一)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

  (二)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

  (三)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四)在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实施前款第一项规定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以污染环境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责任编辑:六六)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