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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炒股群诈骗案最新消息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4 09:36:55 人浏览

导读:

诈骗是大家都深恶痛绝的一种犯罪手段,很多人因为被诈骗甚至闹出人命。近日,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就通报了一起诈骗案件,警方日前摧毁一个利用虚拟黄金交易平台实施诈骗的特大电信诈骗团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湖南炒股群诈骗案最新消息,以及关于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欢迎大家阅读。

  诈骗是大家都深恶痛绝的一种犯罪手段,很多人因为被诈骗甚至闹出人命。近日,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就通报了一起诈骗案件,警方日前摧毁一个利用虚拟黄金交易平台实施诈骗的特大电信诈骗团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湖南炒股群诈骗案最新消息,以及关于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欢迎大家阅读。

  一、湖南炒股群诈骗案最新消息

  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31日通报,当地警方日前摧毁一个利用虚拟黄金交易平台实施诈骗的特大电信诈骗团伙,依法刑事拘留87名犯罪嫌疑人。

  今年1月3日,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接到辖区居民杨某报警称,他按照“专家”指导在“万豪金业”平台炒“国际黄金”,蒙受了不正常的巨额损失,且“专家”已失联,怀疑遭遇电信诈骗。

  据杨某反映,2017年8月,他被人邀请加入一个股票交流群。群内每天有“专家”讲授炒股票的技战法,鼓动群友统一建仓炒股,并极力推荐在“万豪金业”平台炒“国际黄金”。“群友”所发信息、截图显示,这一项目有利可图。杨某先后累计投入160余万元,三个月不到累计亏损150余万元。

  民警经调查发现,“万豪金业”平台为一虚拟平台,该案是一起典型的非接触式电信网络诈骗。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经过近10个月的深入调查,逐步查清了该犯罪团伙基本情况。10月15日晚,永州警方赶赴广东东莞开展收网行动,在当地警方大力支持下,一举摧毁该犯罪团伙窝点4个,收缴涉案电脑100余台、涉案手机1245台,抓获犯罪嫌疑人87名。

  经查,该犯罪团伙架设虚拟黄金交易平台“万豪金业”,虚构“国际黄金”交易,以统一建仓炒股、炒股票技战法交流为幌子,把股民拉进炒股群。随后,以一个诈骗团队对应一名股民,步步引诱股民进入“万豪金业”交易平台进行 “国际黄金”交易,诈骗其钱财。受害人遍布全国各地。

  目前,该犯罪团伙8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二、诈骗罪怎么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刑法》(2015)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三、诈骗罪需要什么证据可以定罪

  1、诈骗罪需要对方虚构事实和受骗付款的证据,以及向对方索要对方不给或失去联系的证根剧。

  2、刑法第266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4、在原告只有一名人证的情况下是很难定罪的,证据需要充分,法律上才会定罪。在人证、物证都有利条件下如果定罪根据上述情况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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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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