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刑罚种类 > 死刑 > 死刑立即执行判决书由谁出具

死刑立即执行判决书由谁出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9 19:40:04 人浏览

导读:

死刑立即执行,是刑法当中最严厉的处罚措施,在我们的生活中是比较少见的,一旦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说明一个人的生命即将结束。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死刑立即执行判决书由谁出具?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死刑立即执行,是刑法当中最严厉的处罚措施,在我们的生活中是比较少见的,一旦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说明一个人的生命即将结束。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死刑立即执行判决书由谁出具?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死刑立即执行判决书由谁出具

  死刑判决书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行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中级法院(含)以上法院才能判决死刑。但是,死刑立即执行需要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后,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署执行死刑命令后,才能正式执行。

  死刑均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核准后最高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二、死刑是怎么执行的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还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若真的需要对罪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话,为避免冤假错案的出现需要慎重处理,毕竟人一旦处死就没有什么反悔的余地了。而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下,法院在作出判决的时候才能够作出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否则的话一般都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三、死缓和死刑的区别是什么

  1、在适用条件方面,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一般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情形,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2、在审判程序方面,凡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不管其是否上诉,均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而死缓则是无论其是否上诉,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3、在刑罚执行方式方面,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一律处死,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综上所述,死缓并不是死刑,而是死刑的一种变通方式。一般所说的死刑指的是死刑立即执行,而死缓则是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两年执行,死缓期间表现良好的可达到减刑的效果。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死刑立即执行判决书由谁出具的内容,由此可知,中级法院(含)以上法院才能判决死刑。但是,死刑立即执行需要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后,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署执行死刑命令后,才能正式执行。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