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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死刑怎么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9 06:37:14 人浏览

导读:

对于现在的死刑是我国一直保留着的一个刑罚种类的,但是在我国死刑是有着不同的处理的,也就是说死刑是具有一定的限制性条件的,很多人就是不知道这个规定。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孕妇死刑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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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孕妇死刑怎么处理

  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被判刑时发现已经怀孕的,这种情况很多国家观点都是一致的,对已怀孕的妇女以及在哺乳期的妇女和未满18岁的妇女不适用于死刑,只能判无期徒刑,这是对下一代儿童的成长着想,同时也是对生命的一种尊重。

  第二种是被判死刑之后发现的,已经怀孕就不能执行死刑,而是把死刑改判为死缓或者无期徒刑,就算以后把孩子生下来也不会被执行死刑,下面举个列子,据悉曾有一个女死刑犯,为了逃避死刑花了2000美元的价格,偷偷与一名男囚犯进行交易,后进行自我受精并最终怀孕,等到小孩出生后,她被减刑,同时把死刑改为终身监禁。

  二、死刑适用条件

  《刑法》

  第48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年满75周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50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可见,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刑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

  三、死刑限制性规定

  1、适用条件限制。刑法第48条第1款:“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犯罪的性质极其严重、犯罪的情节极其严重、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极其严重的统一。

  2、适用对象限制。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典第49条增加1款作为第2款: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适用犯罪性质限制。《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4、适用程序限制。 刑法第48条第2款:“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5、执行制度限制。刑法第48条第1款:“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孕妇死刑怎么处理的全部内容。死刑是一个特殊的刑罚类型的,所以说一定要多多注意这个的处理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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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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