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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法院宣判时,其中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8 21:14:02 人浏览

导读:

在判处一些重刑犯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时,一般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剥夺政治权利具体是剥夺什么权利呢?一般什...

  在判处一些重刑犯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时,一般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剥夺政治权利具体是剥夺什么权利呢?一般什么犯罪分子会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带大家了解以下吧!

  一、剥夺政治权利所剥夺的是什么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属于一种资格刑,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以剥夺犯罪人一定资格为内容,剥夺政治权利所剥夺的权利具体有: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言论自由、出版书籍文章等内容的权利;

  3、游行、示威的权利;

  4、参加集会、结社的权利;

  5、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6、担任国企、私企、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权利。

  二、剥夺政治权利适用于什么情况

  在《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作为附加刑适用时,根据《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而对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另外,在一些如故意伤害、盗窃等罪行严重性不如上述罪行,但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恶劣,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刑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而独立适用的罪行在刑法分则的规定中共有17个,除了刑法分则规定的17个罪行外,其他罪行不适用于剥夺政治权利。

  在除了上述《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附加或独立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而犯罪分子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但是在死缓期间或无期徒刑期间减刑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应当是从被拘役、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但同时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也施用于服刑期间。而如果是被管制的情况下,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应当从被管制之日起开始计算。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刑法中对剥夺政治权利的知识,希望各位读者看完后能对剥夺政治权利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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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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