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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适用公开审查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5 04:39:35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对于刑事案件,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情况下是不能公开审查以及判决的,一般的案件都是可以公开的。那么对于哪些案件适用公开审查程序?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哪些案件适用公开审查程序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对于刑事案件,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情况下是不能公开审查以及判决的,一般的案件都是可以公开的。那么对于哪些案件适用公开审查程序?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哪些案件适用公开审查程序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哪些案件适用公开审查程序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了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也就是说公开审判是原则,不公开审判是例外。那么我们看一下哪些案件属于不公开审判的,剩下的都属于公开审判的案件了。《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第274条都规定不公开审判的案件类型:一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二是审判时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还有一个例外,就是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除了上述案件类型以外,所有案件一律公开审判。

  二、检察院批捕公开审查制度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是明确适用公开审查的案件类型。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收集到位、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在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上争议较大的案件,可公开听取诉讼参与各方及社会各界多方意见。

  二是规范公开审查的程序。公开审查可依职权和依申请启动,参与人员包括侦查机关相关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被害人等各方。参与公开审查的各方依次围绕社会危险性发表意见,可当场提交证明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材料。

  三是规范意见审查的要求。要求承办检察官将参与人员的意见作为案件处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审查逮捕意见书中说明采纳与否的依据及理由,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于参与各方意见一致的,可当场宣布审查决定。

  四是完善反馈说理机制。要求在逮捕案件执行后及时将案件处理结果、是否采纳意见的情况及理由告知参与公开审查的各方,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三、审查逮捕的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哪些案件适用公开审查程序全部内容。总的来说,一般的案件都是可以申请进行公开审判程序的特殊的除外,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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