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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信用卡套现以卡养卡情节恶劣构成犯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6 07:29:15 人浏览

导读:

宦某平时无固定工作,却喜欢赌博。欠下巨额赌债却无力偿还,宦某从他人处得知可以用贷记卡透支套现,便伪造虚假的收入证明,在多家银行办理了贷记卡,透支套现后继续用于赌博。2009年3月,宦某在宜兴农村合作银行办理了1张圆鼎贷记卡,后宦某多次用这张贷记卡在朱某

  核心导语:现在时代的生活,节奏与及需求越来越大,那么在这个需求上,我们需要做哪些明显的要件准备的呢?利用信通卡套现,那这样的情节是如何进行认定的呢?需关注哪些要件是关键的呢?那么下文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案例:

  宦某平时无固定工作,却喜欢赌博。欠下巨额赌债却无力偿还,宦某从他人处得知可以用贷记卡透支套现,便伪造虚假的收入证明,在多家银行办理了贷记卡,透支套现后继续用于赌博。2009年3月,宦某在宜兴农村合作银行办理了1张圆鼎贷记卡,后宦某多次用这张贷记卡在朱某等人的POS机上透支套现,并支付朱某等人一定的手续费。为了保持银行信用度,宦某让朱某等人帮其“养卡”,即在每月银行结算的时候,让朱某等人先垫付银行欠款,然后当天或者第二天即用贷记卡在POS机上刷卡套现还钱给朱某等人。至2009年9月,宦某的这张圆鼎贷记卡上已欠银行人民币2万元,银行多次以电话、书面及上门催要等形式对宦某进行催款,但宦某置之不理,并改变了自己的通讯方式以逃避还款。后宦某在一家旅店住宿时被公安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宦某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另外,公安机关对利用POS机为他人透支套现的朱某等人已经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该男子被宜兴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法官说法:信用卡套现犯罪往往涉及到两个罪名,一个是非法经营罪,这是针对POS机主的;一个是信用卡诈骗罪,这是针对恶意透支的持卡人的。所谓恶意透支,有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一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如本案的宦某,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恶意透支,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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