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的规定
导读:
信用卡的诞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之余,也给一些不法分子更多的犯罪机会,近年来,信用卡诈骗案件屡屡发生。那么信用卡诈骗罪立案金额是多少?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信用卡诈骗罪又应该如何预防?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信用卡诈骗案,也就是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银行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这将会保障权益,防止盗用风险,以避免带来的不必要损失。
2、妥善保管个人资料:切勿将信用卡转借他人使用。也勿将卡号、有效期、cvv2等个人信息告诉他人。
3、不要泄露银行卡取款密码,手机验证码等等验证信息。
规避信用卡诈骗,要牢记勿轻信手机信息、保护好刷卡密码、设置支付限额等防范要点。
常见的诈骗手段有短信通知"亲切"指导、电话联系索要密码、伪造网站诱人上当、制造信用卡被吞假象、演双簧瞬间调包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的规定”等相关法律知识。这里小编提醒大家,信用卡一定要仅限本人持有,妥善保管,不要轻易给别人,更不要让他人知道支付密码。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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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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