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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刑事责任年龄历史发展以及目前我国有关这方面的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2 16:04:04 人浏览

导读:

虽然我国明确了刑事责任年龄的立法,但对其规定尚有不足和纰漏之处,不但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尚待完善,而且刑事责任年龄的上限也是我国刑法中的空白之处。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快速增长,未成年犯罪...

  虽然我国明确了刑事责任年龄的立法,但对其规定尚有不足和纰漏之处,不但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尚待完善,而且刑事责任年龄的上限也是我国刑法中的空白之处。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快速增长,未成年犯罪显示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刑事责任年龄中的几个问题进行解说。

  一、古代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

  中国古代刑法并没有明确提出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但是?在刑事立法上很早就对刑事

  责任年龄有所规定。我国关于责任年龄的规定,最早见于周朝。据《汉书·刑法志》记载,周有“五听”、“八议”、“三刺”、“三宥”、“三赦”之法。随着社会的前进,到了战国时期,开始有了比较明确和具体的责任年龄的规定。据西汉桓谭《新论》中的片断记载,《法经》有正律、杂律、减律三部分。秦律是我国现今出土的最早的比较完备的封建法律文件。关于责任年龄的规定,在《睡虎地秦墓竹简》的主要部分《法律答问》的案例中也得到了体现。

  随着封建法律发展到唐朝,责任年龄制度才达到完备的程度。《唐律疏议·名例篇》曰:“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犯加役流、反逆缘坐流、会赦犹流者不用此律。至配所,免居作);年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直死者上请。盗及伤人亦收赎(有官爵者各从官当免除法),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缘坐应配役者,不用此律)”。自宋以后,各朝的法律制度基本上都是以唐律为蓝本,责任年龄制度亦是承袭唐制。

  二、目前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已满16周岁犯罪的,都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已满14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仅对上述八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也被称为相对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比例逐年上升,未成年人初始犯罪年龄越来越低。为了打击未成年人犯罪有人提出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来遏制未成年人犯罪。

  造成犯罪低龄化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原因是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处于一种不成熟不稳定的朦胧状态,免疫能力相对较差,不仅缺少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而且也极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和一些违法行为的引诱和侵蚀,他们在好奇心和寻找刺激的心理驱使下,容易上当受骗;其次,社会关爱和家庭教育也是一个来容忽视的方面,对于未成年人出现犯罪,

  就社会而言,更多地是出现歧视,就家庭而言,既有过于溺爱的原因,也有缺少家庭温暖的结果。是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必须慎重,这不仅是保护未成年人,更是保护社会。

  仅靠修改刑法的犯罪年龄来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则是扩大了刑法特殊预防的功能,这不仅对整个社会不利,而且对于未成年人今后的成长也极为不利,可以说,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做法只是一种消极的行为,不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

(责编:白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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