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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的立案机构是哪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6 04:15:53 人浏览

导读:

我们国家对于违法犯罪行为是严厉打击的,当然也有相关的司法部门办理相对应的案件,比如抢夺罪是属于刑事案件,自然由由刑事管辖权的部门受理。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抢夺罪的立案机构是哪个?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我们国家对于违法犯罪行为是严厉打击的,当然也有相关的司法部门办理相对应的案件,比如抢夺罪是属于刑事案件,自然由由刑事管辖权的部门受理。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抢夺罪的立案机构是哪个?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抢夺罪的立案机构是哪个

  抢夺罪立案后,公安局会成立专案组,对涉嫌抢劫案件侦查,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法院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二、抢夺罪怎么判

  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两年内三次抢夺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夺数额、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多次抢夺,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抢夺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抢夺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抢夺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三、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267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

  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必要要件。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20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解释第1条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抢夺罪的立案机构是哪个的内容,由此可知,抢夺罪的立案机构是公安机关,对涉嫌抢劫案件侦查,侦查终结后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又检察院提起公诉。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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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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