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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立案追诉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5 17:11:40 人浏览

导读:

在很多会计相关行业中是跟钱财打交道的,有时候可能由一个人独立负责财务,于是就有人铤而走险挪用公款,触犯法律,那么挪用公款罪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挪用公款罪立案材料要准备什么?实际上就是踏入了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很多会计相关行业中是跟钱财打交道的,有时候可能由一个人独立负责财务,于是就有人铤而走险挪用公款,触犯法律,那么挪用公款罪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挪用公款罪立案材料要准备什么?实际上就是踏入了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挪用公款罪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五条、第六条,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标准要根据挪用公款后具体的行为分别判断,具体如下:

  一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为 “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二是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如果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为 “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二、挪用公款罪立案材料要准备什么

  1、控告挪用公款需要以下两个方面的证据:

  (1)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

  (2)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3)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

  2、根据本条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具体可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这里所说的非法活动是指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2)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上述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三、挪用公款罪不同情形不同处罚

  1、对以下几种借贷行为应以挪用论处:行为人利用职权自批自借,或互批互借,或假名、冒名借贷,或由他人借款后又转归自己使用。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借贷行为具备挪用的主客观构成要件。

  2、对以下几种借贷行为,不能以挪用论处,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第一,对及时收回本息,未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一般可作违反财经纪律处理。因为这种情况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小,情节显着轻微,不宜以犯罪论处。

  第二,不能及时收回本息,虽采取了积极追讨措施,但仍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按玩忽职守罪论处。因为其主观上对造成的危害结果具有过失心理态度。

  第三,在办理借贷过程中,收受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应以受贿罪论处,因为这也是一种权钱交易的行为。

  第四,明知对方借款是用于走私等犯罪活动而予以借贷的应以走私等犯罪共犯论处,因为这是一种资助犯罪的行为。

  第五,内外勾结诈骗公款的,应以共犯论处。其中,主犯系内部人员的,应以共同贪污罪论处,主犯系外部人员的,则以共同诈骗罪论处。行为的性质是由主犯行为决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挪用公款罪立案追诉标准”等法律知识。相信大家对于挪用公款罪立案追诉标准应该都有了基本的了解。从上文得知,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追究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如果还有其他严重情节数罪并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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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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