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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转监视居住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3 05:50:45 人浏览

导读:

取保候审是刑法领域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以让犯罪嫌疑人随传随到,利于案件的审理,那么取保候审转为监视居住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取保候审转监视居住的条件,希望能够对大家提供帮助。

  取保候审是刑法领域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以让犯罪嫌疑人随传随到,利于案件的审理,那么取保候审转为监视居住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取保候审转监视居住的条件,希望能够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取保候审转监视居住的条件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32条规定,对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可以提请逮捕,且根据105条监视居住的适用的首当其冲的条件是符合逮捕条件且具有10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因此如果被监视居住人在监视居住期间不违反规定,根据法律的规定,其不应当由监视居住变更为逮捕。如果由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第一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第二不符合逮捕的条件,且不再符合监视居住的情形的,可以依法变更。

  第77条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二、取保候审需要满足条件

  关于取保候审的条件规定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和第七十四条。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三、监视居住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取保候审转监视居住的条件”的法律内容,在刑法领域取保候审转监视居住的条件在上述已有了相应的介绍,大家要了解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相对于的情形。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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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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