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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构成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2 00:13:35 人浏览

导读:

不情不愿,就是强迫。我们都知道强扭的瓜不甜。但是有些人会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择手段。其实这在法律上是绝对不会允许的。所以法律对那些强迫交易也是由相关惩罚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强迫交易罪构成要件。

  不情不愿,就是强迫。我们都知道强扭的瓜不甜。但是有些人会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择手段。其实这在法律上是绝对不会允许的。所以法律对那些强迫交易也是由相关惩罚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强迫交易罪构成要件

强迫交易罪构成要件

  一、强迫交易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与公平原则。但在现时生活中,交易双方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违背了市场交易原则,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果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交易,就具有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强迫人的人身或财产实际强制或打击,如殴打、捆绑、抱住、围困、伤害或者砸毁其财物等;所谓威胁、是指对被害人实际精神强制,以加害其人身、毁坏其财物、揭露其隐私、破坏其名誉、加害其亲属等相要挟。其方式则可以是言语,也可以是动作,甚至利用某种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无论是暴力还是威胁,都意在使其不敢反抗而被迫答应交易。他人不愿意购买或出卖商品或者提供或接受服务时,如果采取利诱、欺骗等非暴力威胁方法要求交易,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暴力、威胁直接与交易相关,意在促使交易的实现。如果不是出于这一目的,而在交易活动之外实施暴力、威胁行为的,自然不能以本罪论处。

  二、强迫交易罪与一般违法的认定

  强迫交易行为属一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并不鲜见,因此,本法为了不至于打击面过大,而规定了强行商品交易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应当包括以下几点:

  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

  2、多次强迫交易的;

  3、社会影响恶劣的;

  4、给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较为严重后果的;

  5、强迫交易严重扰乱市场的;

  6、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强迫交易的。

  三、强迫交易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立案: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强迫交易罪构成要件的相关内容。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都受到了法律的保护。没有人能够强迫谁做什么。没有人比谁高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强迫交易的话,会受到法律上的惩罚。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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