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累犯时间认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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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0-08-19
21: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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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这样一种人,屡教屡犯,还不改正自己的错误,这类人往往会使教育者放弃教育,但是在法律上来说,如果你屡次犯错就有一个专有名词累犯来形容。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和大家一起讨论的法律问题是特别累犯时间认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这样一种人,屡教屡犯,还不改正自己的错误,这类人往往会使教育者放弃教育,但是在法律上来说,如果你屡次犯错就有一个专有名词
累犯来形容。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和大家一起讨论的法律问题是
特别累犯时间认定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累犯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
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包括两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和普通累犯。对于前者,只要曾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和恐怖活动犯罪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任何时候再犯以上相同之罪的,都视为累犯。对于后者,必须同时满足:
1、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2、前后都是故意犯罪;
3、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
4、前罪实施时已满18周岁。
二、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的比较
我国刑法规定的累犯,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类。
一般累犯
一般累犯也称普通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
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
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特别累犯
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被判处刑罚(对于刑罚种类没有要求),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之人。
三、特别累犯时间认定是怎样的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由于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情节不同,只有在涉及国家以及恐怖活动之后才会认定为特别累犯。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特别累犯时间认定是怎样的以及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相关的特别累犯时间认定是怎样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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