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性侵被判 事后补刀算不算防卫过当
导读:
核心提示:近日,备受关注的少女杀死强奸者一案在广州市法院一审宣判。法院查明,小惠(化名)被骗入出租屋留宿面临性侵时持刀反抗属正当防卫,但被害人倒地丧失抵抗能力后继续捅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考虑到小惠杀人主观恶性不大,情节较轻,且犯罪时年仅18周岁,被告人小惠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此判决发布后即引起网友热议。其中有网友不赞同法院的判决,认为如果判女孩有罪的话,以后再有类似的情况发生,将不知应不应该反击;而一些网友则赞同法院的判决。
事件回放
少女遭强奸捅死歹徒
2011年5月,刚过完18岁生日不久的小惠打算从广州火车站乘车前往厦门,不料未买到当天的票。囊中羞涩的她无钱住宿,轻信主动搭讪的“好心大叔”杨某,跟随对方到出租屋休息,不料面临性侵犯。慌乱间,小惠用从墙上取下匕首将“大叔”捅死。
但据小惠在侦查阶段的稳定供述,杨某被刺倒后,已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对小惠的人身威胁已经解除,小惠可从容离开或选择报警,情形对小惠已不再具备实施正当防卫的法定条件。但小惠准备离开时,因害怕对方没死会起来报复她,又持刀砍刺杨某的头部致其当场死亡。
网友PK
遇到坏人,就得拼命防卫
一些网友不赞同法院的判决。@i李晓优说,“我不拼命保护自己,那么死的就是我。”@微博网友_05079732 则表示:“遇到坏人还得先想清楚分寸才能反抗,那就是说没有法律知识的干脆别防卫了,拿捏不好是要坐牢的。”
@雨__迹认为,在当时的情况怎么还能判断他会不会站起来再次抓住自己?@summer_time_g则表示,从感性角度上,如果是事后补刀,最多也判个缓刑,因为在那种情况下女孩不会有理性的判断与思考,毕竟她是弱势一方,法律也要体现人性的一面。”
正当防卫,权限不能放大
也有人提出不同意见。@Oo_行者无疆_oO认为,如果将正当防卫权限放大,会导致其他很多问题。要考虑法律的普适性。@OtTO_Tempo则说:“虽然很难去接受‘强奸犯也要受到法律保护’的观点,可是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体现。”
@岳成律师认为:“根据报道的情况,被告人的行为前半段是属于正当防卫,后半段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但就本案而言,一个18岁的女孩子遭到强奸采取这样的行为,即使是防卫过当,也应该减轻或免除处罚。四年,重了些,应该判缓刑。”
专家PK
律师:量刑四年,合理!
广信律师事务所张成勇律师认为,法院在判定时考虑到相关证据,在判定故意杀人罪时量刑四年,是合理的,“根据媒体报道的描述,加害人之后已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对被害人的人身威胁已经解除。被害人可从容离开或选择报警,情形对其已不再具备实施正当防卫的法定条件。
另外,我国对剥夺他人生命权的案件一直量刑较重。因此,相信法官的判决是考虑到确实证据和受害人的具体情况的。”
杨世强说,近年来,对女性不法侵害的案件频发,应该引起个人乃至社会的重视。一方面,女性应提高自身警惕,加强防范意识;另一方面,社会也应提高对女性自我防御的专业教育。
妇联:判故意伤害,不妥!
而广东省妇联权益部部长杨世强则对于此案有不同意见,“在法律上,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常会有较大争议。但在同一案件中,同时承认前一阶段中‘特殊正当防卫’,后一阶段为‘假想防卫’,并以故意伤害判处受害人是不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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