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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民犯罪的特点与原因分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9 17:33:17 人浏览

导读:

渝中区法院刘璐璐聂艳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近年来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为城市的建设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一部分农民工进城后,并不以合法的方式打工挣钱,而以非法手段获取不义之财,且农民犯罪处于逐年上升趋势。据渝中区法院统计,2006年上半年,该院
渝中区法院 刘璐璐 聂艳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近年来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为城市的建设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一部分农民工进城后,并不以合法的方式打工挣钱,而以非法手段获取不义之财,且农民犯罪处于逐年上升趋势。据渝中区法院统计,2006年上半年,该院共判处各类刑事罪犯512人,其中系农民身份的226人,占判决总人数的44.14%。为此,渝中区法院专门进行调研,分析农民犯罪多发的特点与原因。
一、主要特点
1、侵犯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的犯罪最为突出。2006年上半年,犯盗窃、抢劫、抢夺、诈骗、故意伤害、强奸、绑架等罪的有138人,占总数的61.06%。其中,盗窃犯罪最多,占该类犯罪的50%。
2、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稳中有升。2006年上半年,农民因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贩卖毒品罪、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被判刑的有64人,占总数的28.32%,其中因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而被处刑的农民较往年有大幅度上升趋势。
3、犯罪主体以中青年为主,未成年犯罪不容忽视。在农民犯罪中,18岁以上45岁以下的185人,占总数的81.86%;45岁以上60岁以下的14人,占总数的6.19%;60岁以上的2人,占总数的0.88%;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25人,占总数的11.06%。
4、犯罪呈现低文化趋势。在农民犯罪中,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有200人,占总数88.50%,其中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有96人,占总数的42.48%;具有高中(含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有26人,占11.5%。
5、犯罪以男性为主,女性犯罪开始增多。2006年上半年,女性犯罪的有31人,占总数的13.72%。女性犯罪多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盗窃、出售假币、容留介绍卖淫等被处刑罚,其中,女性因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被处刑罚大幅度上升,占该类案件的87.5%。
二、犯罪原因
1、自身因素。绝大多数的农民工文化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淡薄,有的甚至不懂法。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比较单调,精神空虚,内控能力差,容易被腐朽没落的思想侵蚀,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有些会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农民工面临的生存压力较大,有些难以调整自身对社会变化的认识,因收入和社会地位的落差感,容易造成农民工心理失衡,从而产生偶发性或难以控制性的犯罪行为,这也是84%以上的农民工刑期在三年以下的原因。
2、流动人口管理方式的缺陷。渝中区位于重庆市的中心城区,系水陆客运交通枢纽,流动人口多,是进城务工农民较为集中的城区之一。由于受人力、物力、财力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有关部门对于外来人口的管理尚不规范科学,并未形成动态有序的监督管理联动机制,不能及时了解或掌握农民工的动向,使某些农民工犯罪后存有侥幸心理,或到处流窜作案,妄图逃避法律制裁。
3、劳动与社会保障的失当。绝大多数的农民工因文化程度偏低,又无一计之长,加之城市下岗职工的逐年增多,使农民工的就业形势显得更为严峻。因盲目流动,缺乏专业技能,农民工主要从事服务和建筑两大行业。从业者普遍存在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长、劳动报酬普遍较低的问题,且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也时有发生,加之农民工劳动权益与保障机制不完善,其法律救济手段尚不完备,导致农民工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或犯罪行为,获取生活资本,改善生活现状,或者快速获取不正当利益,也是进城务工农民犯罪高发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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