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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案件的九个“等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9 14:25:39 人浏览

导读:

要想给许某定罪,找到合适的法律依据,让全国舆论信服,不难做到,只要找到九个等号。其一、公开行为=秘密盗窃;其二、银行无责=顾客刑责;其三、可能事件=实际事件;其四、无罪推定=推定有罪;其五、第一次正常操作=以后是秘密窃取;其六、罪刑法定=许某有罪;第七、程序正

  要想给许某定罪,找到合适的法律依据,让全国舆论信服,不难做到,只要找到九个“等号”。其一、公开行为=秘密盗窃;其二、银行无责=顾客刑责;其三、可能事件=实际事件;其四、无罪推定=推定有罪;其五、第一次正常操作=以后是“秘密窃取;其六、罪刑法定=许某有罪;第七、程序正义=许某有罪;其八、现行法律=将来立法;其九、中国法律=国外先例。

  第一个“等号”:公开行为=秘密盗窃

  第一个“等号”可以分解为几个小“等号”

  小“等号1”:“许某以公开身份进入自己的帐户取了原本不属于自己的钱”=“许某秘密盗窃金融机构”,即“许某的公开身份”=“秘密窃取”;

  小“等号2”:银行有摄像头监控=银行并不知晓,摄像头如同虚设;

  小“等号3”:“许某自己的帐户”=“别人的口袋”;

  小“等号4”:我国刑法的目的是预防犯罪=一定要给许某的具体行为定罪;

  小“等号5”:刑法第二条“罪刑法定”原则=“许某肯定是有罪的”;

  小“等号6”:刑法第二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找不到合适的罪名,换一个罪名”:

  小“等号7”:刑法第四条讲任何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许某因银行错误十几万所承担的责任”>〔i〕“贪官贪污几百万、几千万,给国家造成损失几个亿,十几个亿所承担的刑事责任”;

  小“等号8”:刑法第五条讲罪行与刑罚相适应=尚未确定罪名即要决定其刑罚;

  小“等号9”: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疑罪从无”原则,“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事实清楚,刑法上没有对应罪名,但要确定一个罪名判刑。

  小“等号10”:许某以公开身份进入自己帐户取钱=构成盗窃,以行为人行为的时候是否秘密窃取来认定,当时有没有被发现和在事后有没有发现并不影响行为的性质;

  小“等号11”:银行发现吐钱错误需要一个复杂的过程=许某从自动柜员机上取钱是“秘密窃取”

  第二个“等号”:银行无责=顾客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第二个“等号”可以分解为几个小“等号”:

  小“等号1”:“银行少了顾客的钱,离柜概不负责”=“银行多给了顾客钱,顾客必须退还+承担盗窃金融机构罪的刑事责任”

  小“等号2”:银行的钱是重要的金融资产,需要重要保护=顾客的钱不重要,不需要特别保护;

  小“等号3”:银行无意中少给钱,或故意侵吞休眠帐户的钱,或不公平交易条件套取顾客的钱不能有人质问=顾客因银行错误多拿钱不是不当得利

  小“等号4”:银行没有责任=顾客承担退钱的民事责任+顾客承担盗窃金融机构罪的刑事责任。

  第三个“等号”:可能事件=现实事件

  第三个“等号”可以分解为若干个小“等号”:

  小“等号1”:不进入物理空间与虚拟空间=可以盗窃金融机构的资金=盗窃罪成立;

  小“等号2”:在自动柜员机上取钱是一种互动行为=许某是针对银行,是一个单方行为;

  小“等号3”:自动柜员机=金融机构=有时不代表金融机构=出故障的自动柜员机是许某的作案工具;

  小“等号4”:许某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许某犯了盗窃罪;

  小“等号5”:许某过去一贯表现很好+这次从自己帐户中取了本不属于自己的钱=主观恶性很大+社会危害性很大;

  小“等号6”:刑法的目的是预防犯罪=许某案件是小概率事件=要严惩许某这种具体行为;

  小“等号7”:许某进入自己帐户取钱=某人趁邻居忘锁门,当保安面进去拿走手提电脑和现金,对保安说是主人让他拿的=此人公开以自己身份非法占有他人钱财;

  小“等号8”:机器出错多给钱=许某秘密窃取。

  小“等号9”: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中心=不当得利要有利益损失人的“意思表示”;

  小“等号10”:许某的行为“与盗窃传统金融机构有区别”=仍将他的行为定义为盗窃犯罪行为;

  小“等号11”:许某明知柜员机是坏的,没有告诉银行或报警=取款过程中银行不知情=许某是秘密窃取;

  小“等号12”:许某利用柜员机故障,连续百余次取款,动机显而易见=可认定许某属“秘密窃取”。

  第四个“等号”:无罪推定=推定有罪

  第四个“等号”,可以分解为几个小“等号”:

  小“等号1”:许某有过=许某不能为自己辩护;

  小“等号2”:许某庭上失态=许某悔罪不彻底;

  小“等号3”:许某悔罪不彻底=许某有罪;

  小“等号4”:部分“挺许派”倒戈=许某有罪;

  小“等号5”:若许某悔罪态度较好=许某有罪,因为他承认了自己是犯罪;

  小“等号6”:无论许某悔罪,还是不悔罪=许某肯定是有罪,无论经过审判,还是不经过审判。

  第五个“等号”:第一次正常操作=以后是“秘密窃取”;

  第五个“等号”,可以分解为几个小“等号”:

  小“等号1”:许某第一次正常操作=以后是“秘密窃取”

  小“等号2”:许某用自己的卡从自己的帐户上多取钱出来是“盗窃金融机构罪”=其他人捡到或偷了别人的卡去ATM取钱是“盗窃罪”

  第六个“等号”:罪刑法定=许某有罪;

  第六个“等号”,可以分解为几个小“等号”:

  小“等号1”:刑法第三条规定的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那只是个原则规定,实践当中要灵活运用;

  小“等号2”:刑法第三条规定的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许某的行为在法律上找不对对应的条款,但依据刑法第264条许某定盗窃金融机构罪。

  第七个“等号”:程序正义=许某有罪;

  小“等号1”:无罪推定的法治根本原则=法庭上弥漫有罪推定的气氛〔ii〕;

  小“等号2”:公诉人对辩护人充满逻辑矛盾的反驳=公诉人已经驳倒了辩护人(参见龙城飞将《许某案的律师辩护不存在方向性错误》、《许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许某案件辩护方与公诉方的焦点分析》、《关于匿名新浪网友对重审许某时法庭上公诉方与辩护律师观点的批评的意见》、《许某案件只有一个焦点》、《许某案件的关键是什么?》、《未砸开取款机,一定是犯盗窃罪吗?--关于匿名新浪网友“无风”对我评论的答复》、《关于刑法第63条是否适用于许某案件对匿名新浪网友的回答》)〔iii〕;

  小“等号3”:许某罪与非罪尚存在争议,只有类推才能定罪=许某有罪是肯定的,可以根据刑法第63条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之下判处刑罚;

  小“等号4”:几次开庭审理,对许某当时的事实认定基本清楚,没有根本性的怀疑=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小“等号5”:许某案件程序没有问题=法庭上弥漫着有罪推定的气氛〔iv〕;

  小“等号6”:刑诉法第189条第2款“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第八个“等号”:现行法律=将来立法

  具体而言,许某的行为,现行法律无明文规定=将来法律一定要治他的罪。

  第九个“等号”:中国法律=国外先例。

  具体而言,许某的行为,国内现行法律无明文规定是犯罪行为=国外法律明文规定是犯罪。

  结 论

  把这九个“等号”证明相等了,就可以毫无障碍地给许某定罪判刑了,舆论就不会再哗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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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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