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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清妨害作证罪与包庇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30 15:12:38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吴某威逼利诱被害人,使被害人作假证,被法院认定为构成妨害作证罪。作假证的被害人则被控包庇罪,那么包庇罪与妨害作证罪有哪些不同的地方?它们两者有相同之处,它们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三点,以下...

  核心内容:吴某威逼利诱被害人,使被害人作假证,被法院认定为构成妨害作证罪。作假证的被害人则被控包庇罪,那么包庇罪与妨害作证罪有哪些不同的地方?它们两者有相同之处,它们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三点,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基本案情:

  吴某的儿子王某在某区出租房内,通过言语威胁、强行按压等暴力手段与郭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郭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王某因涉嫌犯强奸罪被抓获。

  王某的母亲吴某听闻此事后与两位朋友共商对策。其后,吴某等三人与被害人郭某取得联系,以言语威胁、贿买的方式促使郭某前往公安机关作了虚假陈述,称其自愿与王某发生性关系,以此使王某免除刑责。事后宋某向郭某支付了6万元。由于郭某对案情进行了虚假陈述,王某于2013年10月下旬被释放。后被公安机关侦查发现,王某再次被公安机关抓获。郭某本人也涉嫌“包庇罪”被抓获。王某的母亲吴某以及她的两位朋友因涉嫌妨害作证被公安机关追捕,后三人主动投案。

  判决结果:

  1、王某以强奸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吴某和其朋友以妨害作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和缓刑

  3、被害人郭某则犯包庇罪被判处缓刑。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包庇罪(刑法第310条),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妨害作证罪(刑法第307条第1款),是指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

  妨害作证罪与包庇罪存在一些相同之处,如犯罪主观方面都只能是故意而且只能是直接故意;两罪的行为都对司法机关正常的活动造成了侵犯;犯罪主体都是一般主体等。

  但是,两罪的区别也是非常明显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犯罪的直接客体有所不同。虽然两罪的直接客体都是简单客体,但前罪侵犯的是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

  后罪侵犯的则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追诉和刑罚执行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前罪表现为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后罪则表现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

  3.犯罪主观方面的要求不同。妨害作证罪刑法条文对其主观方面未作出特别的强调。而包庇罪在主观方面有一点是刑法条文特别强调的:即,行为人对于被包庇的对象必须明知其是犯罪的人,如果对此并不明知,而在客观上使犯罪人受到包庇的,不应构成包庇罪。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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