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刑法案例 > 男子将未满14岁少女约到宾馆 获刑5年

男子将未满14岁少女约到宾馆 获刑5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8 22:32:46 人浏览

导读:

21岁男子何振瑞用飞信将未满14岁的少女小红约到宾馆发生性关系。昨天记者获悉,何振瑞被市一中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去年11月23日晚,小红的父母在查看女儿手机短信时,发现有些较为露骨的内容,于是询问女儿。在交流中,父母得知女儿被人

  21岁男子何振瑞用飞信将未满14岁的少女小红约到宾馆发生性关系。昨天记者获悉,何振瑞被市一中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去年11月23日晚,小红的父母在查看女儿手机短信时,发现有些较为露骨的内容,于是询问女儿。在交流中,父母得知女儿被人强奸,于次日报案。

  据小红称,去年11月15日左右,她用手机飞信软件交友,认识了何振瑞,对方给了她手机号码,二人开始用短信聊天。同月19日下午4时许,何振瑞给她发短信说到一家宾馆见面。

  晚上8点多到达后,何振瑞就抱着小红亲,并要与她发生性关系。小红告诉何振瑞“我太小不行”并要将何振瑞推开。在何振瑞的威胁下,小红因为害怕而没有进行剧烈反抗,不情愿地与何振瑞发生了性关系。

  何振瑞表示自己知道小红未满14岁。

  法院认为,案发时小红尚不满14周岁,属于幼女,这一时期女性的生理、心理、智力等均未发育成熟,因此法律对该阶段的女性给予特别保护,而何振瑞为满足个人欲望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判处有期徒刑5年。

  文章推介:2011最新刑法全文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