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适合数罪并罚
导读:
在刑事审判实务中,数罪并罚实际上是行为人的不同行为触犯了不同的罪名,那么具体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不能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形又有哪些?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法律上把一个犯罪作为另一个犯罪处罚情节的情况:
1、绑架并杀害人质,定绑架罪。
2、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定拐卖妇女罪。
3、拐卖妇女又强迫、引诱、容留被拐卖的妇女卖淫的。定拐卖妇女罪。强迫、引诱、容留被拐卖的妇女卖淫作为拐卖妇女的一个加重情况。
4、组织卖淫又有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以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
5、以强奸的手段迫使卖淫的;这种情况之下既有强迫卖淫的罪行又有强奸的罪行,只以强迫卖淫罪处罚,强奸作为适用重刑的依据.这个也有人用牵连犯的理论来解释。认为强奸是强迫卖淫的手段。
6、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非法拘禁被组织者的。
7、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暴力抗拒缉查的。
8、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时,武装掩护的;或者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以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定罪处罚.理论上一般解释为牵连犯。
只定一个罪,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
1、盗窃信用卡并冒用他人信用卡,以盗窃罪论处。理论上一般解释为,犯盗窃罪和信用诈骗罪,属于吸收犯.但也有认为是牵连犯的。
2、伪造货币又出售、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以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一般解释为吸收犯,也有解释为牵连犯的。
3、私拆、毁弃邮件从中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一般解释为牵连犯。
4、因受贿而徇私枉法或者枉法裁判的,犯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或者枉法裁判罪,择一重罪处罚。解释为牵连犯。
5、为走私而骗购外汇的,为骗购外汇而伪造有关公文的,如果实行了走私罪的,以走私罪一罪处罚。如果尚未实行走私行为的,以骗购外汇罪一罪处罚。解释为牵连犯。
6、根据司法解释,使用破坏的手段盗窃数额较大财物,又毁坏大量财物的,以盗窃罪一罪从重处罚。解释为想象竞合犯。
7、犯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解释为想象竞合犯。
8、犯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解释为想象竞合犯。
9、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
法定的转化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的情况:
1、非法拘禁他人故意暴力殴打致被拘禁人造成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2、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
3、虐待被监管人造成重伤、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
4、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
5、非法组织卖血、强迫卖血致人重伤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6、在盗窃、诈骗、抢夺过程中使用暴力、威胁转化为抢劫罪的。
7、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是否属于转化罪目前尚未有定论)。
8、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处罚。
对上述情况,从自然的眼光、生活的眼光来看似乎是数罪或者就是数罪,但在法律上不能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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