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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重大立功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31 17:20:16 人浏览

导读:

相关法律有着规定,当构成了重大立功的时候,判决时可以对犯罪人从轻处理,重大立功对于行为人过后的量刑可以说是有着极大的影响,那么,哪些行为可以构成重大立功呢?立功情节从宽处罚的幅度有立功...

  相关法律有着规定,当构成了重大立功的时候,判决时可以对犯罪人从轻处理,重大立功对于行为人过后的量刑可以说是有着极大的影响,那么,哪些行为可以构成重大立功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构成重大立功的行为

  一、立功情节从宽处罚的幅度

  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立功情节,可以从宽处罚,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一)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二)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二、构成重大立功的行为包括:

  (一)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二)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

  (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四)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五)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

  三、审批行为人重大立功的一般程序

  (一)认定犯罪行为人有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由分管区召开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管区审核评议,提出建议,报送监狱狱政管理部门审查。分管区和管区的集体评议,应当由书面记录,并由与会人的签名。

  (二)管区收到分管区拟认定犯罪行为人具有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材料后,应当召开管区长办公会,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狱政管理部门审查;管区长办公会议审核情况,应当有书面记录。

  (三)监狱狱政管理部门收到拟认定犯罪行为人具有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材料后,应当按照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完备和规范;

  2、事实和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3、是否符合法定立功、重大立功的情形;

  (四)狱政管理部门对拟认定犯罪行为人立功、重大立功的材料审查后,应当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管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评审委员会审核。

  需要注意的是,有立功表现,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所以并不是立功等同于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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