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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卖淫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4 20:26:07 人浏览

导读:

卖淫这种行为不仅容易传播性方面的疾病,也侵害了公众道德。卖淫这种行为在我国是严厉打击的,如果容留他人卖淫是构成犯罪,需要承担相关刑事责任。那么容留卖淫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卖淫这种行为不仅容易传播性方面的疾病,也侵害了公众道德。卖淫这种行为在我国是严厉打击的,如果容留他人卖淫是构成犯罪,需要承担相关刑事责任。那么容留卖淫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容留卖淫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犯罪既遂的条件

  就本罪而言,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即具备了本罪客观方面的全部要件,实际上是否已经发生卖淫或者其他特定的结果,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换言之,只要他人在行为人的引诱、容留、介绍下,已经着手实施卖淫行为,就应当认定行为人犯罪既遂。他人卖淫行为本身完成与否,与本罪既遂的成立无关。

  三、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

  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手段行为,实践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

  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即嫖客;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2、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促进卖淫、嫖娼的实行;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客观方面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普通的卖淫行为公安机关会进行行政处罚,还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这种行为也是不可取的。大家在生活中要洁身自好,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容留卖淫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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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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