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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可否办理取保候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9 09:30:17 人浏览

导读:

对于累犯是现代社会十分重要的一种犯罪类型的,对于这种犯罪类型在我国的法律上是有着明确的加重处罚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累犯是否可以进行取保候审。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累犯可否办理取保候审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对于累犯是现代社会十分重要的一种犯罪类型的,对于这种犯罪类型在我国的法律上是有着明确的加重处罚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累犯是否可以进行取保候审。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累犯可否办理取保候审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累犯可否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 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特点

  与国外的保释制度相比,中国的取保候审制度有其自身的特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这种强制措施既可以不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照顾家庭或者从事原来的工作和劳动,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事情,又可以使他们感到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关怀,还可以减少国家用于在押人犯的生活、管理费用等项开支,从而减轻羁押场所的工作压力。

  三、取保候审禁止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根据《高检规则》第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累犯可否办理取保候审的全部内容。取保候审的进行对于相应的犯罪者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一个事情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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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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