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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9 19:35:44 人浏览

导读:

对于有条件的不执行的程序的称呼在我国刑法上称为缓刑,一般那缓刑和假释是两个比较难以区分的概念。因为量额都是对于判罚刑期有条件的不执行,但是缓刑是在判决后星期开始执行,假释是刑期开始执行一段时间之后。那么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及其相关问题。

    对于有条件的不执行的程序的称呼在我国刑法上称为缓刑,一般那缓刑和假释是两个比较难以区分的概念。因为量额都是对于判罚刑期有条件的不执行,但是缓刑是在判决后星期开始执行,假释是刑期开始执行一段时间之后。那么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及其相关问题。

  一、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呢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根据这一规定,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

  一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笔者认为这里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宣告刑,而非法定刑。理由是:

  1、法条中表述是“被判处”,从字面理解应指宣告刑;

  2、关于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的公诉案件,是指被告人被指控的一罪或者数罪,可能被宣告判处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可见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是指宣告刑,所以缓刑适用在目前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参照适用,而且把它理解为宣告刑也符合立法精神。

  二是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并非对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都可以适用缓刑,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是,暂不执行所判刑罚,犯罪人也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而判断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根据,是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这里的犯罪情节是一个综合性概念,既包括客观方面的情节,也包括主观方面的情节;既包括案中情节,也包括案外情节。

  总的来说,情节较轻的才能适用缓刑。悔罪表现,是指犯罪后有悔恨自己罪行的表现,如犯罪后积极退赃,在羁押遵守监管法规、坦白交代罪行,归案后深挖犯罪的思想根源等等。

  二、适用缓刑的几种情形

  适用缓刑的先决条件应当是宣告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包括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但因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而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同时具备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的条件。笔者认为以下五种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情形可以适用缓刑:

  1、过失犯罪。过失犯罪由于犯罪人主观上不希望社会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一般也较轻,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2、刑法总则规定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的。比较常见的有:未成年人犯罪;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犯罪;犯罪预备、中止、未遂;共同犯罪情节较轻的从犯等;

  3、刑法分则各罪中刚达到犯罪起点的。如侵财型犯罪中,犯罪数额刚构成犯罪起点;刑法规定多次行为才构成犯罪,刚达到三次的;

  4、由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如由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毁坏财物等,若犯罪人对自己的行为有悔过,能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适用缓刑更能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安定。

  5、符合刑事政策的。如在某一阶段内因形势需要,司法机关发出通告,规定在一定时间内投案自首的,可以宽大处理,对此类符合刑事政策的案犯也可以适用缓刑。

  三、人民检察院对法院判决适用缓刑不当可采取的对策

  1、时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没有在押的,经审查不应适用缓刑的,一般应决定逮捕。虽然没有在押与判处缓刑没有必然的联系,但司法实践中几乎已成惯例,对于审判时没有在押的被告人,依法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均适用缓刑。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则不应决定逮捕。

  2、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对不应适用缓刑的被告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应当明确表明对该被告人不能适用缓刑,并阐明理由及法律依据,促使审判人员采纳公诉人的意见。

  以上就是关于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呢及其相关问题, 缓刑是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是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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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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