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结义引发火灾自首获缓刑
导读:
三名少年上山结拜兄弟,其中一人因携带打火机上山,竟突发奇想点燃枯草玩耍,结果酿成山林火灾。6月29日下午,江阴法院审结这起失火案,被告人孙某因犯失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孙某是江阴本地人,今年17岁,在无锡一所职业学校读书。今年2月5日正值大年初三,孙某和好友陈某、姚某闲着在家没事,就商量着要结为异姓兄弟,于是三人决定到风景较好的江阴定山上去结拜,顺便可以欣赏山上的美景。上山时,孙某随身携带了香烟和打火机,三人对山上禁止携带火种的禁令置若罔闻,边爬山边抽烟,途中,三人还以焚烧马蜂窝取乐,同时还点燃枯枝用于结拜兄弟,随后三人熄灭了火苗。
当三人行至定山“老虎嘴”平台处后,发现一片枯草,孙某提出点火玩耍,陈某表示山上有风、不能点火,但是孙某自信自己点火后能迅速踩灭,仍然用打火机点燃枯草。因山风较大,火势蔓延,三人虽奋力扑救,未能阻止火势继续蔓延,结果引发山林火灾。经消防等救火人员扑救,在经历23个小时后,明火得以扑灭。火灾造成江阴云亭镇、周庄镇和新澄东办事处三方所辖区域山林过火面积427亩,受灾面积207.4亩,其中杉木林37.5亩,国外松林地35.5亩,竹林134.4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5万余元,江阴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及所涉及乡镇组织人员扑救,直接投入扑救费用100万余元。
在审理过程中,法庭了解到被告人孙某系家中独子,无不良行为记录,父亲打零工,母亲在物业公司工作,为低收入家庭,火灾发生后,孙某的家人已倾力赔偿火灾损失3万元。而孙某犯罪的原因是法制观念淡漠,行事冲动,盲目自信,不计后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漠视山林防火的规定,携带火种上山,对在山林中玩火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过于自信可以避免,在山上玩火而引发山林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确已构成失火罪。鉴于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其亲属尽力赔偿被害单位部分损失,对被告人孙某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结合社区矫正机构的审前调查评估意见,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条件,可以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在当代社会,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出现的非常频繁,甚至在有些情况下还出现了未成年人杀人的情况。那么在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中,对于这未成年人杀人的行为的判罚是会判处死刑
不管行为人触犯的是什么罪名,既然此时已经犯罪了,理所当然就要受到处罚。当然,不同的犯罪量刑处罚不同,而有自首情节的话,处罚又不一样了。那么实践中,故意杀人后自首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故意杀人罪是一种侵犯他人生命权利的行为,是会受到法律惩罚的。那么故意杀人自首怎么量刑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
不管是未成年人还是老人,实践中都是有可能出现杀人的情况。那未成年人杀人怎么办?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
对未成年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标准为18周岁。如果审判的时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依照我国刑事法律的规定,法院应予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时可以直接拨打12339。依据《反间谍法》的香港馆规定,行为人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