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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期限失效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9 06:34:15 人浏览

导读:

在当事人不及时履行法律判决时,胜诉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并不是永久存在的,在经过一定的期限强制执行期限将会失效。那么强制执行期限失效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在当事人不及时履行法律判决时,胜诉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并不是永久存在的,在经过一定的期限强制执行期限将会失效。那么强制执行期限失效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强制执行期限失效规定

  一、强制执行期限失效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是2年,可以说法院强制执行二年后过期。进入执行程序后一般是6个月执行完毕。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第一,申请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案件经过了几级审判,强制执行都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

  第二,申请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您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

  3、您的身份证明;

  4、如果您是作为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第三,被执行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三、起诉的相关流程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民法中如果当事人的权利遭到损害而不去维护的话,那么法律也不会对其继续进行保护了。运用法律去维护自身的权益更是法律素养的一种体现,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强制执行期限失效规定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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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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