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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联合挂牌督办污染环境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30 07:43:28 人浏览

导读:

12月22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媒体广泛关注的江苏省靖江市原侯河石油化工厂(以下简称侯河化工厂)填埋疑似危险废物案即9·11污染环境案,12月21日由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

  12月22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媒体广泛关注的江苏省靖江市原侯河石油化工厂(以下简称“侯河化工厂”)填埋疑似危险废物案即“9·11”污染环境案,12月21日由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周汝祥等3名被告人被指控涉嫌污染环境罪。此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环保部、公安部首次联合挂牌督办的污染环境案。在提起公诉前,检察机关已促成涉案公司签订1.9亿元环境修复协议,目前已到账1.2亿元。

  起诉书指控称,2003年10月,被告人江苏长青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公司”)副总经理周汝祥与侯河化工厂法定代表人唐满华(2014年1月因患鼻咽癌死亡)签订协议,长青公司将生产吡虫啉中产生的残渣补贴销售给侯河化工厂提炼处理。周汝祥明知侯河化工厂没有相关危险废物的处置资质,仍安排被告人长青公司原环保办副主任高冬书等人协助侯河化工厂非法处置上述危废直至2011年11月,共计转移危险废物至侯河化工厂1万余吨,且在该过程中多次提高给侯河化工厂的处置价格。

  被告人侯河化工厂押运员高苏清明知侯河化工厂仅有菊酯残液的处置资质,仍听从唐满华的安排,于2005年9月至2011年9月间,多次押运长青公司生产的危险废物共计1万余吨至侯河化工厂,且负责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参与长青公司结账等事宜。唐满华将不能出售或者勾兑的危险废物残渣、固体危险废物在侯河化工厂内予以填埋。

  其间,高冬书作为长青公司污水处理池和焚烧炉直接管理人员,明知侯河化工厂没有处理污泥残渣资质,仍根据周汝祥安排,分别于2010年12月和2011年7月左右将两批共计30余吨污泥交由侯河化工厂非法处置。

  2012年年初,侯河化工厂注销,唐满华在原址翻建华顺生猪养殖场。2015年2月,云南人周某某买下这个养殖场,3月,周某某带领工作人员正式入驻养殖场。没多久,周某某得知养殖场的前身是侯河化工厂,厂内深坑里埋有危险废物。

  公开报道显示,2015年7月,周某某向靖江市环保局、公安局等多家单位和媒体实名举报。两个月后,泰州市、靖江市检察机关主动与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沟通联系,在靖江市环保局于9月11日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后的当天就介入侦查工作。

  针对侯河化工厂已于2013年注销,且该厂法定代表人唐满华已经病故的情况,公安机关将侦查方向调整为“提供污染源的上游企业”,将填埋的危险废物主要来源锁定为长青公司等两家企业。2015年9月27日,江苏靖江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15年12月18日,最高检、环保部、公安部首次采用联合挂牌方式督办此案。2016年10月7日,根据泰州当地环境资源类案件管辖归属规定,该案被移送至具有案件管辖权的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原标题:江苏泰州以污染环境罪起诉3名涉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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