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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处长私租人防工程牟利 被判8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4 07:02:17 人浏览

导读:

原朝阳区人防(地震)办公室官员李占国,将自己管辖的人防工程用房私自出租,贪污租金73万元。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李占国有期徒刑8年,处罚金10万元。李占国原任朝阳区人防(地震)办公室平战结合管理科科长、人防工程开发

  原朝阳区人防(地震)办公室官员李占国,将自己管辖的人防工程用房私自出租,贪污租金73万元。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李占国有期徒刑8年,处罚金10万元。

  李占国原任朝阳区人防(地震)办公室平战结合管理科科长、人防工程开发管理处处长,负责人防工程的开发使用、收取使用费以及发放使用许可证等日常行政监管工作。

  法院查明,2001年至2009年9年间,李占国私自出租望京西园、望京南湖中园等多处人防工程用房,共收租金73万元。这些人防工程被打成隔断,分租给外地来京人员或者其他商业经营。去年年初,朝阳区民防局在检查账目时,发现涉案人防工程交付使用后一直未交使用费。去年5月,李占国归案。

  检方称,李占国在被羁押期间,揭发检举了山西的一起抢劫杀人案,属重大立功表现,建议法庭从轻量刑。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占国的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鉴于他有重大立功表现,两罪并罚从轻判处有期徒刑8年,处罚金10万元,将其贪污的人防工程租金予以没收,发还给朝阳区民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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