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上偶遇 男子行骗六年级小学生并强奸
导读:
28日闫某因涉嫌强奸幼女被警方刑拘。
12岁的小梅(化名)在宁明县读小学六年级,她父母在南宁打工。3月25日,小梅乘火车到南宁,与父母、弟弟团聚。次日下午3时,韦女士(真姓已隐去)嘱咐女儿在家看书,后外出卖菜。“当晚8时许,我到家后找不到女儿,就询问儿子,儿子说不知道。”韦女士担心女儿出事,立即拨打女儿的手机,打了十几次,起初是无人接听,紧接着,女儿的手机关机了。
原来,3月25日下午,小梅从宁明乘坐火车,途中认识了一名闫姓男子。“在火车上,他一直找机会和我搭讪,要到我的手机号码后,他在扶绥下了车。”小梅说。
26日上午,闫某发短信让小梅去扶绥,小梅拒绝了。闫某又发短信称马上来南宁,让小梅去火车站接他。小梅觉得闫某人不错,就答应了。闫某和小梅见面后,带着小梅不断在火车站附近转悠,一直步行了约3个小时。天黑了,小梅累了想回家,但闫某说:“你不能回家。我带你去旅馆休息一下,再出来玩。”涉世不深的小梅默认了。
闫某带着小梅进入衡阳西路一旅馆。很快,闫某将房门反锁,强行脱光了小梅的衣服。据了解,从26日晚到27日上午,他先后3次强行与小梅发生性关系。
其间,闫某发现小梅的手机响起,不让小梅接听电话,之后又把小梅的手机关机了。
闫某强奸后恐吓小梅:“你要是把这件事说出去,我给你好看!”小梅被吓得一直不敢向父母说实情。
闫某又想了一个“瞒天过海”的办法:在路边找到一女子,花十几元钱雇她按照他的说法回复小梅母亲。
韦女士和丈夫听完女儿的述说,心里很痛,遂再次到派出所报案。
办案民警说,小梅年龄小,涉世浅,防备心理差,结果被不法分子侵害。民警提醒广大家长,孩子出远门,应尽量陪伴,尽量不要让孩子单独出门。另外,孩子们也要注意,不要随便接触陌生人,遇到什么事,要向家长及时说明,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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