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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年疯狂抢劫致1死1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2 12:31:47 人浏览

导读:

近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打掉一疯狂抢劫作案犯罪团伙。这个抢劫犯罪团伙的平均年龄只有16岁,在4天时间里共作案4起,分工明确,手段残忍,只要确定作案目标上去就殴打或者捅伤被害人,最终导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街头擒获可疑男子牵出抢劫犯罪团伙2009年11月2

  近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打掉一疯狂抢劫作案犯罪团伙。这个抢劫犯罪团伙的平均年龄只有16岁,在4天时间里共作案4起,分工明确,手段残忍,只要确定作案目标上去就殴打或者捅伤被害人,最终导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

  街头擒获可疑男子牵出抢劫犯罪团伙

  2009年11月24日晚上11点40分,哈尔滨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巡逻一大队民警在南岗区果戈里大街附近巡逻,行至哈市第三中学外大墙时,民警发现迎面走来三名青年男子,看到警车的一瞬间,三个人立即四散逃窜,行迹十分可疑。民警随即分头追赶,在民益街街口,将其中一名男子擒获,当场在其身上发现尖刀一把,民警将该人带回单位。

  经过连夜突审,这名男子交待,他叫王某,今年17岁,家住黑龙江省明水县。在2009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期间,他曾伙同公某、周某、刘某、郑某和小军(化名)几人在哈尔滨持尖刀、棍棒、手撑子等作案工具对夜间的行人连续疯狂实施抢劫的犯罪事实,并将其中两名被害人捅伤。这一案情引起了巡警支队巡逻一大队领导的高度重视。

  25日,办案民警经过多方侦查,成功将该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公某、周某、郑某、刘某在绥化抓捕归案并押解回哈。至此,这个抢劫犯罪团伙六名团伙成员全部归案,并如实供述了他们抢劫杀人的犯罪经过。

  未成年犯抢劫罪的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应该对抢劫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至于定罪量刑,要看考虑犯罪的情节、社会危害性大小、抢劫的数额、是否犯罪的主犯、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我国刑法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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