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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犯罪形势应辩证科学分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2 10:35:27 人浏览

导读:

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研究认为19842003年青少年作案人员占全部刑事作案人员的比例本报记者张亮近年来,青少年犯罪不时见诸媒体,引发公众广泛关注。11月15日,《法制日报》记者就此问题专门采访了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所长姜爱东和该所犯罪预防与对策研究室主任卢

  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研究认为

  1984—2003年青少年作案人员占全部刑事作案人员的比例

  本报记者 张亮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不时见诸媒体,引发公众广泛关注。11月15日,《法制日报》记者就此问题专门采访了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所长姜爱东和该所犯罪预防与对策研究室主任卢琦。

  专家们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综治工作的深入及青少年在全国总人口比重方面的变化等因素,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上升幅度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

  青少年犯罪是上升还是得到一定控制?

  记者:有报道显示,当前中国青少年犯罪占全部犯罪的70%以上,其中15-16岁的少年犯罪又占青少年犯罪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率急剧上升,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对目前青少年犯罪问题越来越严重的观点你们怎么看?

  答:首先需要说明一点的是,我们谈及青少年犯罪时实际涵盖了两部分人群的犯罪:一部分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一部分则包括18至25周岁刚踏进成年人阶段的成年人所进行的犯罪。鉴于该年龄段人群对于国家未来所具有的深远影响,青少年犯罪问题是我们党和国家历来都十分重视的一个问题。该问题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全社会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关心和重视。青少年犯罪问题是我们预防犯罪研究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长期以来,我们有专门的人员从事该研究。

  今年年初,吴爱英部长来我所调研时指出:“要综合运用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系统论、控制论等多方面的理论知识和研究工具,大力加强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原因、趋势研究,为有针对性地采取社会预防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当前,可以选择几个社会比较关注、自身研究力量相对较强的问题,如青少年犯罪问题、网络犯罪问题等,集中力量开展研究,争取在较短时间内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对此,今年我们加大了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的力度。

  上面提到的问题其实也是我们研究中所掌握的一个情况,我们发现,这种说法不仅国内媒体上有,甚至在著名的英国广播公司BBC的中文网站上也有。然而,从我们已掌握的数据分析,总体来看,目前我国的青少年犯罪是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这样说是有一定根据的。

  据公安机关统计:近20年,除个别年份略有起伏外,青少年作案人员占全国刑事作案人员的比重基本保持着下降的态势。1989-2003年,青少年作案人员占全国刑事作案人员的比例从75.7%降到43.4%,下降了32.3个百分点。2005年该比例有所回升,上升为46.8%。2006年又迅速回落,降至43.5%,降幅明显,为近年来最大降幅。2007年继续下降,为42.2%,比前一年下降了1.3%。上述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的上升幅度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见图表)

  另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近十多年,我国青少年人口在全国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大体保持下降的态势。1990-2003年,14-18岁以下,18-25岁两个年龄段的人口在全国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下降了0.9和16.5个百分点。此间,尽管个别年份略有起伏,上述各年龄段作案人员在全国刑事作案人员中所占的比重基本呈下降之势。其中,14-18岁以下年龄段下降了7.6个百分点,18-25岁年龄段下降了23个百分点。1980-1989年,14-18岁以下未成年作案人员在全国刑事作案人员中的比重一直在20%左右浮动。进入上个世纪90年代后,该比例开始下降并一直在10%上下起伏。1990年,14-18岁以下未成年人占全国总人口比重为10.77%,该年龄段作案人员占全国刑事作案人员的比重为19.07%;2003年分别为9.18%和11.4%。分析结果表明,近十年未成年作案人员占全国刑事作案人员的比重比上一个十年越来越接近该年龄段人口在全国总人口中的比重。这是青少年犯罪形势趋好的一面。

  已有的数据表明,在青少年犯罪所涉及的两部分人群中,18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状况基本正常。尽管目前18-25岁年龄段作案人员比重仍明显高于该年龄段人口在全国总人口中的比重,但自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该年龄段作案人员在全国刑事作案人员中所占的比重也开始呈下降之势,且下降幅度较大———14年间下降了近23个百分点。

  尽管由于各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及管控等方面因素的差异,青少年犯罪存在着地域分布上的变化和差异,一些地区的青少年犯罪可能会存在着比其他地区突出的现象,但从全国总的情况来看,近年来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即控制了上升幅度。由于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也是犯罪高发时期,在全部刑事犯罪大幅度上升的背景下,青少年犯罪的上升幅度已得到一定的控制,这是必须肯定的。

  青少年犯罪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能控制一定的上升幅度,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对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二是改革开放带来人民生活改善,教育经费增加,文化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实力和条件增强,有利于整个社会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落实。三是有年龄结构变化带来的重要影响。在国外,早已把青少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变动(即人口结构变化)作为青少年犯罪以至整体犯罪变化的重要原因。由于中国的控制人口政策的成功,目前中国社会已开始进入老年社会,青少年占总人口的比例正在逐渐减少,这也是不容忽视的。

  此外,青少年犯罪上升幅度得以控制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我国新成长起来的一代年轻人不仅可以在汶川大地震这样的民族灾难面前,充分证明不是以自己为中心的一代,是懂得关心别人的一代,从社会稳定来看,也是有希望的一代,可造就的一代。

  青少年犯罪是低龄化还是犯罪始发年龄提前?

  记者:近年来,与青少年犯罪相关的另一个“热词”是低龄化。对此,你们怎么看?

  答:现代汉语词典中对“化”的解释是这样的:“后缀,加在名词或形容词之后构成动词,表示转变成某种性质或状态。如电气化、机械化、水利化等。”从这个定义来理解,所谓青少年犯罪低龄化似应指青少年犯罪呈低龄的固化状态或低龄的趋势方向。从这个意义而言,青少年犯罪低龄化的主要指征至少应包括低年龄层的犯罪占全部犯罪的比例在一定时间内持续增大并保持在一定比例的状态或作案人的年龄有普遍向低龄化倾斜的趋势。[page]

  而实际情况是,除了我们可以找出少数突出的例子来证实低龄化这种说法以外,大量事实和数据证明,近年来我国犯罪增长的主要部分是18-35岁的年龄段,特别是26-35岁的犯罪嫌疑人增多。公安部门统计数据显示,自1999年以来,犯罪的高峰年龄由原来的18-25岁年龄段向后推移至26-35岁年龄段。

  2005年底,上海复旦[1.15 9.52%]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专为10-19岁年龄段青少年而设的青春期门诊进行的一次专项调查表明:2005年上海青少年的性成熟年龄已经提前到12岁,而这个数字在三年前是14岁左右。医学专家们认为,青少年性发育提前的成因是多方面的。社会各方面的信息爆炸性增长,使他们有更多机会接触含有感官刺激的影视产品。高蛋白、高脂肪的饮食结构和西化的生活习惯,也可能使体内过早地分泌出性激素。从全国的情况来看,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青少年不仅在性发育方面提前,实际上整个身体发育也都在普遍提前。正如专家们所指出的:“性发育提前不能等同于性早熟。医学上认定的性早熟是指女孩子8岁以前,男孩子9岁以前,出现第二性征发育。性早熟是不正常的,需要进行病理检查,看内分泌是否紊乱,脑垂体调节方面是否有疾病,而性发育提前并不是不正常的现象。”

  从犯罪学的角度来看,犯罪始发年龄有所提前也不能等同于犯罪低龄化。也许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的绝对数随着成年人涉嫌犯罪的绝对数的增长有所增长,但增长的幅度和速度都不如成年人。因此,不存在未成年作案人员在总作案人员中所占比例不断增大的趋势,也不存在作案人的年龄普遍向低龄化倾斜的趋势。针对近年来公安机关抓获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年龄确比以前小的现象,鉴于近年来我国青少年发育年龄普遍比以前提前2-3岁的客观实际,我们更倾向这样一种观点:青少年犯罪始发年龄提前2-3岁与青少年身体发育提前大体一致,是自然现象。

  预防青少年犯罪应抓四个方面问题

  记者:你们认为,目前预防青少年犯罪需要注意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答:尽管近年来青少年作案人员占刑事犯罪作案人员的比重基本上一直保持着下降的态势,但青少年犯罪绝对数随整个刑事犯罪绝对数的增长有所增长的现象却不容忽视。此外,从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目前青少年作案人数最多的依旧是盗窃,增长最快的是抢劫。从组织形式看,以团伙居多。有数据显示,青少年犯罪中团伙犯罪占70%左右。从主体来看,单亲家庭未成年人、流失生、辍学生、无业可就的闲散青少年、特别是农村接受完义务教育之后回乡无业可就、无事可做的闲散青少年、进城务工青少年、农民工二代、流浪乞讨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犯罪问题日益凸显。当前形势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

  我们认为,对于青少年犯罪一定要注意抓早、抓小,应注重早期德育教育。“道德是居于法律之前预防犯罪的第一道堤坝。”用道德防范犯罪,应该贯穿于一个人成长的整个过程。同时,要重视发挥家长对孩子的教育作用。实践证明:在预防孩子违法犯罪的斗争中,家长的教育作用是无法估量的。因此,积极开办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建立科学、规范的家庭教育指导网络,帮助家长提高自身素质,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增强管理、教育子女的责任心和能力等应成为我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违法犯罪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

  此外,关注弱势群体,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救助和服务工作也尤为重要。根据北京市海淀区的调查,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中,“海淀籍”未成年人所占比例历年来均未超过20%;另据上海市未成年管教所的调查:2000年上海市与外省市户籍的未成年犯人数比大致在6∶4;2003年该比例倒置为4∶6,2005年为3∶7。也就是说,10个少年犯中有3个上海籍、7个外省籍的。如何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给“弱中之弱”的孩子进一步重中之重的关怀,为其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避免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还需进一步着力下功夫。

  再有,学校是未成年人走向社会的重要中间环节,未成年人的人格形成、品德培养以及人生观、价值观的确立与学校教育密切相关。学校应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始终将德育放在首位。应注重对在校生的法制教育,加强教师队伍的师德建设,让学生尤其是“问题学生”切实感觉得到教师的温暖和关爱,切实发挥学校的主导作用。

  本报北京11月15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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