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罪名大全 > 重要罪名 > 侮辱罪 > 被骂“吃屎”和“蠢猪” 初中生状告老师侮辱罪

被骂“吃屎”和“蠢猪” 初中生状告老师侮辱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6 04:19:48 人浏览

导读:

据山西商报报道,一个有着16年教龄,曾多次被市、区、学校评为优秀班主任的老师,竟被自己15岁的学生告上法庭,理由是学生认为老师用吃屎、蠢猪等粗话侮辱了自己。昨日,这起省城罕见的学生状告老师侮辱罪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昨日上

据山西商报报道,一个有着16年教龄,曾多次被市、区、学校评为优秀班主任的老师,竟被自己15岁的学生告上法庭,理由是学生认为老师用“吃屎”、“蠢猪”等粗话侮辱了自己。昨日,这起省城罕见的学生状告老师侮辱罪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太原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昨日上午9时许,还未开庭,法庭内已座无虚席。尖草坪三中的40多名学生、20多名老师以及众多家长到庭旁听,

本是师生关系的被告程某某和原告王某某(化名)以及他们各自的代理人出庭。

王某某今年15岁,在2004 年10月转到尖草坪三中154班借读。法庭上,王某某的父亲王建华提出,在儿子借读期间,程某某老师曾多次对其殴打、辱骂。儿子刚去该班不久,不知是谁把一块泡泡糖掉在了教室,程老师不问青红皂白,就将王某某和另外两名同学打了一顿,其后又多次揪其耳朵、殴打头部,并频繁使用“吃屎”、“蠢猪”等语言侮辱学生。最近一次上数学课时,因王某某未能做出练习题,程老师大怒,在课堂上挑唆学生:“谁也不准和蠢猪王某某来往。”并命其滚回家,致使王某某无颜面对同学,辍学在家。王某某认为自己的身心受到了严重创伤,要求法院依法追究程某某老师侮辱罪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000元人民币,在154班公开向王某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而程某某老师及其代理人则认为,侮辱罪是指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声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而她主观上只是想帮助王某某进步,显然不具备侮辱罪的条件。关于王某某所说对其多次打骂、侮辱致其辍学,且以此类行为造成多名学生辍学的问题,程某某老师表示都与事实不符,她称自己既没有对王某某施暴,也没有从言语上贬低其名誉和人格,王某某所谓的辍学是其自身原因造成的,和她没有任何关系。当庭,4个学生和一名老师出庭作证,对王某某提出的各种侮辱事例进行反驳,他们均称未见过程老师有打骂、侮辱学生的行为。

庭审过程中,双方唇枪舌剑,据理力争。王某某的4份证据中,有两份是另外两名曾经是154班的学生辍学后,出具的证明材料,还有两份医院的诊断书,证明头部被殴打致伤。程某某老师则拿出了19份证据。其中有一沓鲜红的优秀教师荣誉证书,还有众多学生、老师的联名信。

11时30分,经过几个小时的“师生斗”,案件最终未能尘埃落定。12月19日,法院将继续开庭审理此案。(成巍)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