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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窝藏罪的相关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7 08:27:13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窝藏罪是刑法明文规定的一种犯罪类型,窝藏行为会对我国刑事案件侦查处理产生极坏的影响,我国刑法对于投窝藏罪做出了详细规定,那么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核心内容:窝藏罪是刑法明文规定的一种犯罪类型,窝藏行为会对我国刑事案件侦查处理产生极坏的影响,我国刑法对于投窝藏罪做出了详细规定,那么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窝藏罪,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是这样规定的,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构成窝藏罪。

  这里的“财物”,是指具有一定价值的钱财和物资。由此可见,刑法并未将“为犯罪的人提供犯罪人本人财物”的行为排除在窝藏行为外。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财物,帮助逃匿的,不论是窝藏者的财物、犯罪嫌疑人的财物、抑或是他人财物,均构成窝藏罪。并且,从窝藏罪的本质特征看,窝藏者所提供的财物的属性,不影响窝藏罪的认定。主要看窝藏行为是否使“司法机关不能或者难以发现犯罪的人”,这是认定窝藏罪的关键。

  窝藏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予以窝藏,明知发生妨害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追诉和刑罚执行活动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目的是使其逃避法律制裁。成立本罪的前提是“明知是犯罪的人”。

  那么,“犯罪的人”如何认定?实践中,对此多采“结果说”,即明知行为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结果达到犯罪程度,予以窝藏包庇。从结果来判定,对于那些常见的犯罪如杀人、抢劫、盗窃、伤害等尤其适用,因为,常见犯罪的构罪标准是一般人能够认知的。事实上,窝藏罪指向的“犯罪的人”不仅指已决犯,更多的是指未决犯,本案例所指的肖某即是后者。如果仅仅因为行为人知道对方违法,就认定其“明知”对方“犯罪”,这与罪刑法定的原理相违背。毕竟,未经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性质仍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实践中,应掌握只要明知参与了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且司法机关正对其资助对象进行追究,就应认定为“明知”是犯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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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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