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主要危害
导读: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一个罪名,其行为严重影响我们国家的安全,因此其有一个十分严格的刑罚标准。那么,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主要危害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主要危害
(一)危害国家政权的巩固和防御能力;
(二)影响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
(三)损害国家在对外活动中的政治、经济利益;
(四)影响国家领导人、外国要员的安全;
(五)妨害国家重要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使保护国家秘密的措施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
(七)削弱国家的经济、科技实力;
(八)使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失去保障。
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认定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
首先应查明行为人所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范围,不能把一切未公开的情况、信息都列入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范围。其次,应
与正常的信息、情报交流区别开,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经国家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审批,与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互换情报、交流资料和信息,是合法行为。
(二)本罪与间谍罪的界限
二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行为方式上。本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而间谍罪的行为为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如果行为人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而实施本罪的行为的,应按牵连犯的处理原则,择一重罪论处。如果行为人不是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而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则构成本罪。
上文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主要危害的相关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我们可以知道在行为人触犯改罪之后,是会受到刑事法律的处罚的,由于该罪的侵害主体是国家机密对于一切年满十六周岁的具名都是改罪的承担主体,人民检察院会根据法嘴的具体情形进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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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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