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下属监管不严上司可构成玩忽职守罪
导读:
2004年,18岁的李xx借调到通州区卫生局计财科当出纳。为了哄好长相帅气但没有经济来源的男友赵x,李xx开始从单位拿钱给他花。
李xx发现卫生局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在男友的“开导”下,她开始一次次地从单位账上拿钱。
2005年,为了给赵x过生日,李xx从单位拿钱给赵买了一条40多克的金项链作为礼物。二人接着吃饭、赌钱、唱歌,当晚就消费了近2万元。
在赵x指使、欺骗、威胁下,至2006年6月,李xx又采取以现金支票提现不入账、收款不入账等手段,多次挪用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局公款共计60余万元。
李xx供述,她基本上每天都从单位拿钱,偶尔也隔几天拿一次,平均下来每天都从单位拿几千元。
2006年12月,李xx和赵x分手,交了新男朋友李某。为了笼络李某的心,她继续挪用公款供她本人和李某吃喝玩乐,购买贵重物品。
2006年12月,李xx跟李某合买了1辆捷达车。2008年春节前,她又买了1辆马自达轿车。后来两人结婚。
因为窟窿越来越大,李xx也感到害怕。2009年7月5日晚上,不堪压力的李xx向丈夫说出实情,之后在其劝说下自首。至案发时她已经挪用公款共计近200万元。
2009年8月,通州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李xx有期徒刑13年6个月,赵x有期徒刑11年。
案发后,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通州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介入,于2010年1月20日将通州区卫生局计财科科长杨某刑事拘留。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至2009年7月,杨某在担任通州区卫生局计财科副科长、科长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
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将支票和支付款项所需的财务专用章、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鉴交由李xx一人保管,且未认真履行监督、检查核对账目等管理职责。
正是杨某的这些行为,导致李xx未经任何审批程序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以提现不入账、收款不入账等方式在4年多的时间里挪用公款近200万元,造成公共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70余万元。
通州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通州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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