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发微博威胁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法天”被拘5天
导读:
因在微博上意见不合,发展到要找上门殴打对方,并利用微博网上直播。近日,北京警方破获首起因在微博公开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并“现场直播”实施过程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闫某,成为因此行为被警方治安拘留处理的第一人。
法大教授微博称遭恐吓
北京市公安局介绍,11月中旬,市民吴某向警方电话报警,称有人在网络微博上实时发布拟对其攻击的信息,称要到家中登门殴打。当日吴因未在家而躲过此劫,他十分担心自己人身安全,并称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接警后,警方固定和留存证据,并锁定当事人闫某。
据了解,当事人吴某叫吴丹红,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新浪微博名叫吴法天,其在网上的言论引发很多网友抨击。11月12日1时39分,吴在微博上称,“终于安装了手机截屏软件,11月6日威胁恐吓电话的证据如下图”;12日16时许,他又发微博“本人受到谩骂、恐吓的通话记录截屏、录音文件已经交给@平安北京。”昨晚,记者通过微博与吴法天取得联系,他证实此事,但没对涉及自己的案件评价,只表示警方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男子“直播”攻击计划
警方介绍,11月11日,涉案的闫某被控制。据闫某称,其经常上网浏览,评论时事,近期在微博上对“吴法天”发布的言论不满,便开始对吴言论攻击,遭到吴驳斥后,便决定在现实中报复。闫某在网上公开自己的报复计划,并利用微博“直播”实施过程。目前,闫某因涉嫌以其他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被警方处以治安拘留5日处罚。
此案是北京警方破获的首起在微博上公开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并“现场直播”实施过程的案件。警方表示,互联网已成为网民表达自我、沟通交流的平台,警方充分保护网民言论自由,但将对利用互联网平台违法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最大限度净化网络环境,全力维护网络治安秩序。
■ 专家说法
网络情绪不该越界
人不能在虚拟网络世界和现实世界做越界的事情。北大社会学教授郑也夫认为,网络给社会增加了一个新的维度,人们有新的渠道可以发泄,按照网络即成的一种形态,发泄、指责、谩骂在网络中已不算出格的事,但不该把这种虚拟世界的规则延伸到现实生活中。
他举例说,足球场上大喊大叫的形态,不一定在咖啡厅、餐馆里适合。足球场看台就是球迷的发泄地,社会中有隔断,将这些环境区分,一个环境有一个环境自己的规则。网络上对骂的伤害程度,往往比面对面指着鼻子骂人要轻,而把这种情绪转移到真实世界,十分不恰当。
郑也夫表示,不能把网络世界和虚拟世界放在一个标准中衡量,这样对网络这个发泄渠道也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在网上辱骂他人,恶意攻击,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会受到处罚。近日,大庆市某县一名男子在网上发现骂单位领导的帖子,便跟了帖,对领导进行辱骂,被处以
亚心网讯(记者肖喜梅)炎热夏日,为了使自己更加凉快,很多女性都穿着清凉,但同时,公车上遇色狼也成了女性的烦恼。7月9日,苗女士趁周末休息时间约好朋友去逛街,经过
24日凌晨,知名媒体人党青在其博客上发表文章,称安徽法制报记者、腾讯社会名博宾语(网名),因发帖披露合肥市新站区暴力强拆事件,21日晚上被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两
本人在国外,身份证到期可以委托家人代办。委托家人代办存在限制条件,各省市规定不一样,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已申领过二代证及指纹信息录入的,在外期间居民身份证丢失
泄露别人电话号码的行为是属于犯法行为的,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构成犯罪,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
当事人在网络上赌博,数额较大的行为属于赌博罪,其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