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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宣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0 04:28:08 人浏览

导读:

上海市徐汇区法院21日对一名网游玩家向某作出一审宣判,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罪工具予以没收。据悉,这是上海法院宣判的首例这一罪名的案件,警示网游迷切不可贪图游戏里的虚荣

上海徐汇区法院21日对一名网游玩家向某作出一审宣判,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罪工具予以没收。据悉,这是上海法院宣判的首例这一罪名的案件,警示网游迷切不可贪图游戏里的虚荣假象,触犯法律底线。

记者了解到,被告人向某是一名《劲舞团》网游迷。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向某获悉,运用一种黑客软件攻击服务器,可以让整个区的玩家全部掉线,从而成为游戏的胜利者。于是,他于2009年6月开始接触黑客玩家,并在QQ群中学会了DDOS攻击,即利用一批受控制的“傀儡机”向一台计算机短时间内发送海量的登录请求,发起攻击,使得被攻击的计算机资源被过多占有,来不及对海量请求进行处理而瘫痪。

经查,2010年1月至8月,被告人向某通过运行黑客软件,非法侵入并远程操控55台他人计算机作为“傀儡机”,多次对《劲舞团》网络游戏服务器发动DDOS攻击,造成服务器网络带宽被大量占用,网络通讯被堵塞,导致网络中断、玩家掉线,致使《劲舞团》游戏的经营者上海久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遭受巨额经济损失,严重降低品牌价值和玩家满意度。同时,被告人向某还注册域名为“潇氏网络”的黑客网站,并在网页上发布“出售傀儡机、DDOS攻击、黑客培训”等信息,公开收费攻击《劲舞团》游戏服务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向某违反国家规定,对55台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向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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