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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叛乱、暴乱罪相关说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7 02:40:30 人浏览

导读:

什么是武装叛乱、暴乱罪?哪些行为属于武装叛乱、暴乱罪?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什么是武装叛乱、暴乱罪?哪些行为属于武装叛乱、暴乱罪?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武装叛乱、暴乱罪,是指行为人以敌视和破坏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用武装的手段组织、策划、实施投敌叛乱或武装暴乱的行为。特别是策划、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暴乱的行为。这里的“策划”、“胁迫”、“勾引”、“收买”就是策反活动,主要通过以名利、地位、金钱、女色或者其他手段进行引诱、要挟,从而加以控制、指使。

  二、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都可能成为本罪的犯罪的主体。本罪主体分层次为组织、策划者即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着重惩处首要分子。在司法实务中应对这三类犯罪主体注意区别,分别量刑。

  三、本罪是行为犯,不强调是否达到目的、产生结果。只要有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暴乱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四、本罪第二款的“从重情节”,策动对象是特定的。即只有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警察、民兵进行叛乱、暴乱的,才可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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