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罪主体范围有哪些
导读:
或许大家有听过贿赂这个词,那么,贿赂是否犯罪?对法律规定的贿赂罪是否有一定的了解,其实,贿赂就是想国家的工作人员介绍行贿,以此更好的实现自己的目的行为,为他人牵线效劳。对于贪污受贿的人员,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处罚的?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带你关于贪污贿赂罪主体范围有哪些的内容,希望给你带来帮助。
一、贪污贿赂主体范围
犯罪主体本类犯罪的主体包括两类,一类是自然人,一类是单位。
就自然人来说,大多数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少数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如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就单位来说,既有纯正的单位犯罪,如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也有不纯正的单位犯罪,如对单位行贿罪。
二、贪污贿赂罪的内容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贪污、受贿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贪污、受贿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
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明确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贪污罪、受贿罪死刑、死缓及终身监禁的适用原则等,强调依法从严惩治贪污贿赂犯罪。
三、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两者在客观上都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两者在客观上均是利用职务之便;主观上两者都是出于直接故意。但是,作为两种不同犯罪形式又有如下区别:
1、对犯罪客体侵犯程度与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同。前者只侵犯公共财物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三种权能,而后者侵犯了包括出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的公共财产所有权的四种权能;就犯罪对象而言,前者为公款和特定公物,后者为公共财产。
2、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使用公款,后者是占有财物。
3、犯罪的目的不同。前者只是暂时使用,后者为永久占有。
4、犯罪的危害程度不同。挪用公款的数额并不等于对所有者造成的实际损失额,公款的本息要全部归还或追缴;而贪污数额就是对所有者的财产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
5、构成犯罪的时限要求不同。前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非营利性的合法使用的,必须非法控制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才构成犯罪;而贪污罪只要非法占有了公物即构成犯罪。
6、在特定情况下的法律后果不同。如挪用公款未超过一万元归个人进行非营利性的合法使用时,超过三个月后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不认为犯罪;而贪污行为一经实施,即使在案发前全部退赃也不影响其犯罪的构成。
7、量刑程度不同。后者要比前者处罚重。
通过以上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资料,你知道贪污贿赂罪主体范围有哪些了吗?其实,对于犯罪主题的范围,包括两类,一类是自然人,一类是单位,但最主要的还是国家工作人员,如果被发现,罪行更重。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更好的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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