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某某犯贪污罪、受贿罪
导读: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0)沪二中刑终字第20号
原公诉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苗某某。
辩护人徐晓青,上海徐晓青律师律师。
辩护人桂建平,上海市光大律师律师。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苗某某犯贪污罪、受贿罪,于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作出(2009)静刑初字第350号刑事判决。被告人苗某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瞿勇、陈新民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苗某某及其辩护人徐晓青、桂建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被告人苗某某相关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09)静刑初字第350号刑事判决;
二、发回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吴某
代理审判员 彭某
代理审判员 熊某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李 某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毛某某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行贿罪一案事务所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云高刑终字第291号原公诉机关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
苗某某犯贪污罪、受贿罪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0)沪二中刑终字第20号原公诉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苗某某。辩护人徐晓青
本人在国外,身份证到期可以委托家人代办。委托家人代办存在限制条件,各省市规定不一样,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已申领过二代证及指纹信息录入的,在外期间居民身份证丢失
泄露别人电话号码的行为是属于犯法行为的,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构成犯罪,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
当事人在网络上赌博,数额较大的行为属于赌博罪,其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刑事拘留37天后无罪释放不可以要求赔偿。法律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