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拟取消九罪名死刑
导读:
核心内容:刑法修正案九拟取消九个罪名的死刑。这九个罪名主要以非暴力的经济犯罪为主,取消死刑是大势所趋,死刑取水后并不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也不会因此导致犯罪率上升,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获得通过,中国的涉死刑罪名将降至46个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对9种罪名的刑罚规定作出调整,取消死刑,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
目前我国有55种罪名可以被判处死刑,此次拟取消死刑的9种罪名,占涉死刑罪名总数的16.3%。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教授指出,其中5种经济犯罪,即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两种社会管理秩序种类,即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以及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
取消9个死刑罪名的缘由
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慎用死刑
据专家和法官介绍,近年来,我国执行死刑的人数总体越来越少。现有55个可判死刑的罪名中,真正适用较多的主要集中在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等少数罪名上。此次拟削减的9项死刑罪名,近年来在司法审判中已经很少用到。
这次取消的9个死刑罪名属于经济性非暴力犯罪,对于这类犯罪少用、慎用死刑是大势所趋。
经济类犯罪不能与暴力犯罪相提并论。惩罚和恶性应该成正比,恶性越高惩罚越重,这是人类文明最重要的进步,并非罪行设置得越重,就越能有效地预防犯罪,而是应当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才适宜。
取消死刑中的暴力犯罪之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
若暴力强迫卖淫致死伤适用他罪
强迫卖淫罪根据其危害性质和危害程度尚不是最严重的,也决定废止其死刑,这是值得肯定的一个新进展,即国家立法机关在着重废止非暴力犯罪死刑的同时也开始了逐步废止非致命性暴力犯罪的步伐,这无疑会加快我国死刑废止的进程。
此次刑法修改取消的几个死刑罪名主要是因其属于非暴力性经济犯罪,而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则属特殊情况。一般情况下,这两类犯罪是非暴力性犯罪,但如果强迫卖淫过程中有暴力致被害人死伤的,可以采取法律适用上的应变,以强奸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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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死刑后不会导致罪刑不相适应
情节特别恶劣可依法判更重刑
上述犯罪取消死刑后,如出现情节特别恶劣,符合数罪并罚或者其他有关犯罪规定的,还可以依法判处更重的刑罚。
这次虽然拟取消9个罪名的死刑,但这些犯罪最高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对相关犯罪在取消死刑后通过加强执法,该严厉惩处的依法严厉惩处,可以做到整体惩处力度不减,以确保社会治安整体形势稳定。
减少死刑,并不意味着对犯罪的纵容。法律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世界上完全废除死刑的国家有90多个。从实际情况来看,国外废除死刑的国家并没有因此而导致犯罪率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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