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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推进司法公开规范性文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8 13:35:55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导语: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推进司法公开规范性文件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关于这个意见的实...

  核心导语: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推进司法公开规范性文件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关于这个意见的实行是将会明年2014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主要需要的实行条件将会确切落实,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仅供参考。

  最高法出台推进司法公开规范性文件

  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

  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有新规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表示,意见和规定的出台,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新期待的一系列重要举措的重要内容。

  据介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中国的高度,对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为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公众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也有了更多新要求新期待,如希望随时查询案件进程、在线预约诉讼服务、获取裁判文书、向法院反馈信息,等等。最高人民法院历来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始终把深化司法公开作为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深化司法公开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

  意见包括五个部分23条,明确提出人民法院应当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加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意见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介绍, 2010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以下简称2010年规定)。新规定于2014年1月1日实施后,2010年规定同时废止。

  与2010年规定相比,新规定的15个条文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将符合条件的裁判文书上网要求由"可以"改为"应当";二是将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审批"改为"不上网审批";三是强调当事人实名公开;四是要求上网文书原则上不得修改、更换和撤回;五是明确中国裁判文书网作为各级人民法院文书上网的统一平台,应当提供便捷的系统,方便公众检索和查阅上网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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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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