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占房案"一审判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导读:
金黔在线4月9日消息(张松青 陈晓伟) 因发现房开公司安置的房屋部分存在质量问题,贵州遵义汇川区的3名村民带人占用了房开商的其他房屋。4月8日,记者从遵义市汇川区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这3个村民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领刑1至3年。
据了解,1995年,遵义市元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汇川区修建深圳路,为安置拆迁居民而修建文化还房小区。2004年,小区居民发现房屋部分存在质量问题,经居民反映后,汇川区政府多次组织司法、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解决。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4月23日,皮某(无业)、夏某(村民组长)、吴某(女)3人带领小区居民抢占房开商开发的明珠花园商品房100余套。同时,在此过程中,被告人皮某提议让小区居民用购买的防盗门锁住抢占的房屋,统一购买防盗门并安装的方式统一管理,占据时间长达10天,造成明珠花园损失达97000元。
2007年8月26日至9月19日,三被告人带领文化小区居民抢占元和房地产公司正在装修的吉宝楼招待所,安装的窗户玻璃槽钢、瓷砖以及堆放的柜子、床等物品被毁。同时,3被告人提出每天叫小区居民轮流看守吉宝楼,并赶走装修工人,造成元和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0795元。2007年9月10日,3被告人带领小区居民用绳子堵塞深圳路2个多小时,因深圳路交通堵死,车辆不能通行,造成附近的遵义汽车运输集团茅草铺客运站和汽车业主损失95582元。同年9月17日,3被告人一起带领文化小区居民抢占房开公司的美佳乐酒店大堂,导致酒店无法营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7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皮某、夏某、吴某的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为此,一审判处皮某有期徒刑3年,夏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吴某有期徒刑1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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