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罪名大全 > Q-T类罪名 > 扰乱公共秩序 >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有哪些?应受到什么处罚?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有哪些?应受到什么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7 02:07:57 人浏览

导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的规定,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有以下几种: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2.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的规定,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4.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5.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

6.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7.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罚规定:

还有一些行为,法律、法规规定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的规定处罚的,如《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三条规定,不听制止非法进入军事禁区;毁坏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围墙、铁丝网或者界线标志的;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管理秩序,情节轻微的;在军事禁区非法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不听制止的等行为,都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应受处罚。对于上述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