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罪名大全 > 首字母A-G类罪名 > 其他A-G类罪名 > 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的量刑标准

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的量刑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6 14:31:20 人浏览

导读:

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的说明一、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应予双罚。二、本罪系故意犯罪,过失不构成本罪。三、本罪名系新设立的罪名,犯罪对象与1979

  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的说明

  一、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应予双罚。

  二、本罪系故意犯罪,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本罪名系新设立的罪名,犯罪对象与1979年《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惩私规定》(已废止)的规定有所变化。目前尚无司法解释。

  四、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情节严重,是指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数量较多的;多次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屡教不改的;既买卖又运输核材料的;非法买卖、运输的核材料被他人利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出于实施其他犯罪的目的,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的,等等。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中核材料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附件“核出口管制清单”第一部分:核材料

  核材料系指源材料和特种可裂变材料。其中:

  1.源材料系指天然铀、贫化铀和钍,呈金属、合金、化合物或浓缩物形态的上述各种材料。但不包括:

  (1)政府确信仅用于非核活动的源材料;

  (2)在12个月期间内向某一接受国出口:

  ①少于500千克的天然铀;

  ②少于1000千克的贫化铀;

  ③少于1000千克的钍。

  2.特种可裂变材料系指钚一239、铀一233、同位素铀一235或铀一233或兼含铀一233、铀一235其总丰度与铀一238丰度比大于自然界中铀一235与铀一238的丰度比的铀。以及含有上述物质的任何材料。但不包括:

  (1)钚一238同位素浓度超过80%的钚;

  (2)克量或克量以下用作仪器传感元件的特种可裂变材料;

  (3)在12个月期间内向某一接受国出口少于50有效克的特种可裂变材料。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