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罪名大全 > J-P类罪名 > 其他J-P类罪名 > 开设赌场罪的追诉标准

开设赌场罪的追诉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6 21:50:05 人浏览

导读:

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开设赌场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主要的追诉人数和累计数额又是如何进行计算的呢?按照规定的要求,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为您介绍开设赌场罪的追诉标准,希望对您有帮助。

  开设赌场罪的追诉标准:

  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第四十四条[开设赌场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法律快车为您推荐:

  ■ 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 

  ■ 参与管理也构成开设赌场罪 

  ■ 关于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的司法解释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构成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