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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青少年犯罪成因及预防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0 01:23:45 人浏览

导读:

内容提要: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趋势一直呈居高不下态势。据相关统计,青少年犯罪总数已达刑事犯罪总数70%以上,而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至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在青少年犯罪中杀人、抢劫、强奸、等恶性暴力案件的比重愈来愈大,愈演愈烈的校园暴力已

  内容提要: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趋势一直呈居高不下态势。据相关统计,青少年犯罪总数已达刑事犯罪总数70%以上,而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至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在青少年犯罪中杀人、抢劫、强奸、等恶性暴力案件的比重愈来愈大,愈演愈烈的校园暴力已经到了令人痛心疾首的地步!暴力事件的不断发生,给我们的家庭教育现状带来了警示。如何强化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成为急待解决且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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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趋势一直呈居高不下态势。据相关统计,青少年犯罪总数已达刑事犯罪总数70%以上,而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至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在青少年犯罪中杀人、抢劫、强奸、等恶性暴力案件的比重愈来愈大,给家庭教育现状带来了警示。如何强化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成为急待解决且社会问题。

  一、青少年犯罪案件的特点

  (一)暴力化

  青少年犯罪呈暴力化,成人化走向。攻击性增强,杀人、伤害、抢劫、强奸、绑架人质等重大暴力性犯罪增多,对社会危害加剧。

  (二)低龄化

  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已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2至3岁。近年来,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了极大的比例。

  (三)团伙化

  因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此些因素促使未成年人犯罪团伙化。

  (四)智能化

  青少年求知探索欲旺盛,模仿性极强,尤其对坏事物的接受力强,感染快,再加上现代信息的传播便利,科学技术的急剧发展,使犯罪方式、作案手段在青少年中的传播速度很快,犯罪的方式和手段更趋于智能化。

  二、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分析

  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发展,是受人的心理发展的一般规律制约的。人的心理发生和发展,就是把人的生物特征和需要,不断地纳入到这一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规范之中,生物学因素决定心理现象的发生和存在,而社会因素则决定着心理现象发生和变化的方向。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既有生物学因素也有社会因素,具体地说,就是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的不良影响与青少年心理发展阶段中的不稳定性、冲动性相结合,导致正常社会文化和道德关系内化失调的结果

  (一)主观因素

  青少年时期,是心理发展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过渡时期,正处在高度的社会化进程中,身心发展都尚未定型,可塑性很强,这一时期的心理特征主要体现为:

  1、渴望独立的心理

  自我意识越来越强,希望摆脱家庭和学校的束缚,独立自主,这种心理如果引导得当,青少年就会积极向上,心理健康。反之,则有可能与社会对立,与他人对立,最终走向犯罪。

  2、喜欢独立思考却又经验不足

  青少年思维活跃,爱独立思考,对自己不了解的现象,不理解的问题都表现出十分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但由于他们社会经验不足,认识能力尚未发展成熟,对许多社会现象和科学的准则还没有自己定型的见解和观点,容易受暗示而模仿,自觉不自觉地受一些不良因素地影响,看问题时以偏概全、固执己见,自己认为正确符合自己兴趣爱好的知识就不加考虑的片面接受,以致受到不良的社会风气和一些宣扬暴力、色情的不良亚文化的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

  3、情感强烈又不稳定

  未成年时期,思想的兴奋性高,情绪的波动性增强,具有极大的冲动性,既表现为热情活泼,又易急躁,激动,好感情用事。有时,当个人需要受到限制而不能得到满足时,就会产生挫折感,进而产生强烈的不满情绪。此时,如果缺乏正确的思想导向,青少年则有可能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不计后果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向有关当事人或无辜群众实施攻击行为,进行报复。

  4、逐渐成熟的性意识

  青少年处于生理发育时期,性机能逐渐发育成熟,从而产生强烈的性意识,有接触异性的需求,然而,他们又缺乏组建家庭和负担家庭的法律道德责任和经济能力,从而产生了生物性和社会性的矛盾。这一时期,及时加强品德教育、法制教育、两性知识的教育,对于避免其因特殊的生理发展而受到外界不良书画的影响走向犯罪有积极作用。

  (二)客观因素

  1、家庭的不良影响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师,家庭在孩子的整个成长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现代社会,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精神文化生活内容的变得愈加丰富。现代家庭在经受各种诱惑的同时,也逐渐在发生变异,这对青少年的心灵也产生了巨大冲击。

  1、家长的行为不良

  家庭中的社会化很多都是在无形中进行的,父母的言谈举止、态度等对未成年人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未成年人好奇心强,可塑性大,善于模仿,但其分辨是非、控制自己意志的能力较弱。如果父母有赌博、酗酒、盗窃、卖淫、嫖娼等不良行为,都会给子女以暗示的影响,并使他们模仿大人的不良行为行事,在其心灵中孕育下违法犯罪的种子。

  2、家庭气氛不和睦或结构不完整

  家庭气氛可以成为未成年人违法和犯罪的直接原因,和睦、不和睦或冲突的家庭气氛,与违法行为率关系甚大。不和睦的家庭比和睦的家庭,其子女违法行为者明显要多。家庭成员之间特别是夫妻之间经常充斥着吵骂、指责、揭短、厮打,弥漫着冲突和不和谐的气氛,会给子女带来极大的挫折感和不安全感,长此以往会造成孩子性格内向、孤僻自卑等人格障碍。而家庭结构的不完整,导致家庭成员间的情感交流失衡,人际关系冷漠,易使其形成孤僻、冷漠、自卑等不良性格特点和反叛心理。他们在家里得不到爱和精神生活的满足,往往会向外寻求精神支持和寄托。这样,由于其本身心理尚未成熟,社会经验不足,在不良环境的影响和坏人的教唆、引诱下,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3、家长教育方法不当

  家长无原则的溺爱、袒护,使孩子对自己不良行为产生“合理感”,让孩子形成“以为恶小而为之”的心态,等孩子问题成堆后则采用极端粗暴的压制的教育方式切不可取。许多青少年的失足与此有关,最初是长辈的喜爱、夸奖,周围人们的称赞,使孩子产生了唯我独尊、目中无人的态度。等到罪错成堆,家长感到没面子,就采取无情的谩骂毒打。这样从对不良行为的“合理感”未经任何思想转化突然变成“犯罪”,成为大众指责的对象,则容易引起孩子剧烈的心理矛盾,随即产生逆反心理和对抗情绪,将孩子“推”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学校教育的缺失

  如果说家庭是孩子心灵成长的土壤,那么,学校就是孩子心灵成长所需的营养,学校是塑造孩子美好心灵的生态场。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教育生态,必将对孩子心灵后天的成长产生重要而积极的影响。但从我国整体的教育环境和局部的教育生态状况来看,还有诸多弊端,“云南马加爵事件”充分暴露了我们现代教育生态里的不足。

  1、忽视思想品德教育

  由于在教育观念上片面强调智育的重要性,学校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培养,即使有这方面的教育也往往是方法简单、陈旧或是流于形式,而且内容空洞、脱离实际,对学生缺乏吸引力,再加上在教师队伍中,确实有一些素质差,职业道德低下的人。

  2、法制教育效果不佳

  学校法制教育落后,效果不佳,造成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法制教育课老师基本上是非法律专业毕业生,而且多数由政治老师兼任,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出现解释法律知识准确程度不高的问题,上课也只是为了应付考试而让学生死记硬背。

  3、青春期性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滞后

  学校的青春期性教育基本上仍是空白。而未成年人的青春期基本上都是在学校期间度过的,未成年人进入青春期后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开始对性有所感知,性意识处于从萌芽到日渐明确和成熟的阶段,他们对性的理解具有模糊性,但是由于获得正确性知识和性教育的渠道不畅通,得不到及时、正确的指导,使得他们在性知识上表现为愚昧无知。

  (三)社会诱因的侵蚀

  社会的影响在孩子心灵成长中担任一个重要的角色,我们常说社会是一个大染缸在一定层面上不无道理,特别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各种西方腐化的“泊来品”蜂涌而入,加上我国体制转型和法制建设的相对滞后,社会环境遭受了一定程度的恶化,校园周边环境的混乱也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诱因。

  1、不良文化的直接影响

  美国学者班杜拉(Bandura)认为:“电影、电视常常生动地描绘暴力的画面,并且剧中的暴力被说成一种可以接受的行为,它甚至反映了一种英雄气概,那些娴于暴力的英雄从未因此而受到法律或社会的制裁。由此,人们将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暴力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用于处理日常事务或人际关系。”未成年人处于求知和学习的人生阶段,其主要的行为方式和行为的习得方式就是模仿。这样,媒体上大量的暴力渲染成为他们模仿的对象。耳濡目染,久而久之,一部分未成年人在性格上表现出极强的攻击性,并且残忍、好斗。遇事,头脑简单,很容易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导致暴力犯罪。未成年人性器官开始发育、性机能逐步成熟,生理结构的明显变化引发了心理上的变化,好奇心增强,对自身的生理变化有着强烈的神秘感和好奇心,特别是对于与生理变化有关的信息有着更加浓厚的兴趣。媒体中的色情内容,正切合了未成年人的这些特征,满足了他们的生理和心理需要。一些未成年人,由于自我控制能力差,抵挡不住诱惑,抑制不住生理和心理躁动,便产生尝试的念头,很可能诱发强奸等性犯罪的发生。

  2、科技飞速发展,网络成为犯罪的介质

  沉溺上网成为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原因。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海淀检察院近期对海淀看守所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调查发现:73名有上网经历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39人承认自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因上网引起或与上网有关,占53.4%。网络中通过互发电子邮件或聊天、在线游戏等手段进行交往,可以向对方隐瞒真实身份、年龄甚至性别等特征。由于网络本身的这种隐蔽性,上网便成了很多处于心理闭锁期的未成年人缓解内心紧张、释放内心积郁的理想选择。网络游戏、网络聊天过程中,虚拟的人物可以不受法律和道德的规范,未成年人的心理随意性被无限放大。

  3、社会上的小群体的吸引和束缚,使部分青少年不能自拨

  马克思说过:“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人与人的相互交往在未成年人的社会化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不良交往往往是未成年人走上团伙犯罪道路的起点。法国犯罪学家塔尔德(GabrielTarade)在其专著《模仿规律》(LawsofImitation)中指出:“模仿的程度,和人与人的距离成正比。关系密切的人,越彼此模仿,即发生模仿的可能性和模仿的强度越大。”他们通过密切的接触、相互观察和模仿,使得原有的错误的社会意识、不良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得到强化。美国“犯罪学之父”萨瑟兰(Sutherlabd)认为:“犯罪是在交往过程中,通过与他人的相互作用习得的。对犯罪行为学习的主要部分发生在亲密的群体中。这种群体的主要成员是犯罪人所熟悉的伙伴、朋友等。犯罪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两项内容:一是犯罪的技术;二是犯罪动机、驱动力、合理化和态度等特定方向。”这样,他们经过犯罪的学习,初步具备了实施犯罪的条件,通过违法尝试,加速下滑,沦落为犯罪团伙。未成年人犯罪团伙,以其独特的行为方式,如暴力、抢劫等与社会对抗,社会危害性极大。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一)国家必须承担起责任主体的责任

  作为公权力的代理人,国家是应对青少年违法犯罪负责的责任主体,因为它掌握了国家的所有资源,只有它有条件也应该为此负责,因此,作为责任主体的国家应当:

  1、具有明确可行的立法

  首先应该修改完善青少年立法,建立一个全面的青少年立法体系。其次要明确立法的主旨。从反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角度出发,青少年立法的基本理念应是对青少年进行保护,保障他们健康成长

  2、建立立强大严明的执法力量

  这是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组织保障。目前很多的执法部门对青少年涉足游戏厅、迪吧、夜总会等不宜场所该管的事不管,甚至参与包庇违法犯罪活动,导致社会环境恶化,违法犯罪大量滋长。

  3、尽力解决就业困难问题

  就业的困难造成许多青少年处于无业游民的状态。因此,急需把我们的就业培训调整到与产业发展态势相适应,促进劳动力供需的平衡。政府可以通过教育培训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来实现对就业的指导,促进两方面之间的快速磨合,解决供需矛盾问题。同时,要引导青少年在选择专业时考虑与就业相挂钩。

  (二)社会要营造文明向上的环境

  一个不良的社会环境将诱导人们特别是善于模仿学习的青少年走上歧途。因此,作为营造社会环境的成年群体,要负责任地营造一个文明向上的环境,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保障。

  1、建立完善的社会行为规范体系

  一个规范有序的环境、有着完善的社会行为规范体系,对青少年的社会化至关重要。调查显示,一个突出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是青少年犯罪者大多存在着因缺乏行为规范的正确引导而导致社会化受阻、中断或偏向。因此,必须尽快确立一个顺应时代要求、可以为大多数社会成员所共同认可的行为规范体系,以消除社会行为导向的不确定性。

  2、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

  青少年正日益成为这种社会价值观的牺牲品,他制约了青少年的正常社会化。因此,社会要建立有效自我约束的公德机制,在保障包括青少年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免受不良社会环境侵害方面发挥良性自我纠正、自我监督、自我制约的体系。要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有效批判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消极的价值观,树立积极向上的价值观,重塑社会公德,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

  3、形成良好的教育体系

  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使教育真正成为泽被后世的好事。

  (1)明确教育理念。尽快着手解决与“素质教育”这一理念不相配套的教学体系,以使这一理念切实落到实处。

  (2)增加学生的法律教育。把法律教育纳入教育规划,培养一批法制教师,开展系统的法律教学,以期培养青少年具备法律素质。

  (3)重视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人格品德和思想品德。改进教育方法,更加关心青少年的心理、思想发育状况,及时给他们提供咨询服务和帮助,合理引导,保护他们的个性发展,逐渐形成良好的人格品德和思想品德

  (三)家庭要负起青少年初次社会化的责任

  家庭是承担青少年初次社会化的天然的第一环节。确保家庭在青少年初次社会化中切实地发挥作用,是预防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青少年犯罪行为的产生只是结果,犯罪心理的形成,往往是大人们肆无忌惮的行为活动,有意无意间扮演了“教唆犯”、“包庇犯”的角色,潜移默化影响的结果。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子女的首任老师。父母的一言一行都影响着子女。教育孩子,父母首先要教育自己,从自身做起,学好人,做好人,做好事,父母的言传身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另外,家庭结构的缺失也可能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即使在不得不解体的家庭结构下,父母也应当与孩子经常交流,及时沟通,教育孩子有爱心,有同情心,有责任感……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认识方法,学会正确地对待社会事物,形成良好的辨别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为青少年以后独立自主的健康成长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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