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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被控劫杀 辩称想猥亵妇女而已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7 03:32:41 人浏览

导读:

一名本应坐在教室上课的大学生,却因涉嫌抢劫和故意杀人而坐上了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人席。但在法庭上,他却辩称在公安机关的有罪供述不实,自己根本没有抢劫和杀人,只是想猥亵妇女。据公诉机关指控,今年2月1日晚11

  一名本应坐在教室上课的大学生,却因涉嫌抢劫和故意杀人而坐上了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人席。但在法庭上,他却辩称在公安机关的有罪供述不实,自己根本没有抢劫和杀人,只是想猥亵妇女。

  据公诉机关指控,今年2月1日晚11时许,家住广东乐昌市清远市某学院在校学生刘某某,骑着自行车,随身携带一把水果刀在乐昌市河南镇大昌路附近闲逛,见到被害人罗某单独一人步行便动了抢劫念头。刘尾随罗某进入大昌路七巷,见四下无人,就从后面冲上去用左手捂住罗的嘴,右手掏出水果刀架在罗的脖子上。罗某情急之下,一边喊救命一边用随身携带的钥匙上的小剪刀向后刺,刺中刘的面部和手背。刘在罗的颈部由下往上割了一刀之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罗某为十级伤残。

  同月22日晚11时许,刘因与女朋友发生矛盾,心情很烦,便携带水果刀骑车在乐昌市公主路附近游荡,见到被害人杨某单独一人向先锋街一巷的巷子走去。于是,刘骑车先进入小巷,在黑暗处守候。当杨某经过时,刘突然从后面搂住杨某,并用刀架在其颈部。杨不断挣扎。刘就用刀在杨的颈部猛力割了一刀,并将其推倒在地,逃离现场。杨某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庭上,公诉机关宣读了被告人的供述和被害人罗某的陈述以及证人证言等证据,据此认为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应当数罪并罚。

  被告人刘某某在法庭上辩称:“公安问我是不是想去抢东西,我因为面子不好意思说是猥亵,所以才说抢劫的。以前我不懂法,律师跟我说了我才知道两个罪名的区别。如果早知道,我早就说是想猥亵妇女了。第二单,我骑车四处闲逛是想寻找猥亵的目标。听到被害人的叫声,才转过头。当时看见被害人一个人倒在地上,我想去猥亵,就向她走过去,并看见她身上有血迹。她向我倒来,我扶了她一下,这样我才沾到她的血迹。回到家,我才将血迹洗掉的。这人根本不是我杀的。”

  此案法院正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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