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假枪抢劫是否加重抢劫罪的处罚
导读:
核心内容:抢劫罪认定的行为中包括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那么持仿真枪抢劫是否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以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解释。
案情介绍:
杨某(23岁)、陈某(21岁)均是社会少年,平时比较游手好闲,没有正经的职业。某日,两人看了一部以抢劫银行为题材的美国大片,深受启发,一致觉得抢劫银行发笔横财才是最快的致富之道。但苦于没有枪支,于是决定买一把仿真枪冒充真枪抢劫某银行。其在着手抢劫之时拿出仿真枪威胁银行工作人员,但最终其还是没有成功,很快就被警方控制住了。请问其持仿真枪抢劫是否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
法律快车解答:
其持仿真枪抢劫不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
持枪,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手中持有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所佩带的枪支。无论行为人是否实际使用了枪支出不影响对此情形的认定。如果行为人并未实际持有枪支,而是口头上表示有枪;或者虽然随身携带有枪支,但未持在手中,也未向被害人显示,均不属于这种情形。行为人所持的枪支,应当是属于公安机关制定的有关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范围。如果代为人以假作真,如手持仿真枪等,则也不属于这种情形。持枪抢劫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大,对公民人身权利包括健康权、生命权的威胁也很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且行为人的持枪行为本身往往已构成本法第128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枪支罪。若行为人所持的枪支系非法制造、买卖、盗窃、抢夺、抢劫而来的,则不仅应追究其持枪抢劫的刑事责任,对其非法制造、买卖、盗窃、抢夺、抢劫枪支的行为也应认定为相应的犯罪,实行并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七)持枪抢劫的……”。虽然其中所提到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但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这里所指的“持枪”必须是真枪且要出示,假枪并不在此之列。因此杨某二人持假枪的情节并不属于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仍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处罚。[page]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关于“携带凶器抢夺”的认定
《抢劫解释》第六条规定,“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以抢劫罪定罪;行为人将随身携带凶器有意加以显示、能为被害人察觉到的,直接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后,在逃跑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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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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