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无罪辩护
导读:
抢劫罪无罪辩护是怎么回事?所谓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无罪辩护的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一个是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判决无罪。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一则抢劫罪无罪辩护的成功案例如下,欢迎阅读。
案件事实:2009年夏天某市发生一起抢劫案,一女子被甲以包夜为名骗至城市绿化带边,乙、丙对其实施了捆绑和持刀暴力威胁,迫使其说出银行卡放置的地点和密码,乙、丙告诉甲,甲打电话告诉在另外地方的丁,叫丁陪同甲找到该女子的住处,并将银行卡取走,最后甲又陪同丁将银行存款取走。后警方将甲乙丙丁抓获,并指控为抢劫罪。
本人代理丁,丁承认陪同甲去取过款,也到该女子的住处去过,但是没有参与抢劫,乙、丙供认在在抢劫的前几天,在甲乙丙的出租屋内,丁与甲商量抢劫的事情,听到丁说过:“准备好了通知他们”。抢劫所用的电话卡就是丁临时购买的给他们的。抢劫完后丁没有参与分赃,但是甲乙丙说给丁留了一份,但是丁不承认。
本人对案情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认为丁虽然有重大嫌疑,但是指控其犯抢劫罪的证据不足。
一、乙、丙虽然听到过丁和甲议论“准备好了通知他们。”但是事实上并不能确定准备好什么事情通知他们,并不能完全确定丁就是参与抢劫预谋。
第二、虽然丁陪同过甲去过该女子的住的地方,也去取过款,但是仍不能确定他是共同抢劫行为,因为丁说是甲要求陪同他去取款,该理由也是成立的。
第三、虽然电话卡是丁提供的,但是不能证明就是为了抢劫所用。丁说是甲要求帮助他购买的。
第四、在甲乙丙的住处还发现了作案工具,甲乙丙交代他们没有生活来源,本来预谋到外地抢劫没有成功才回到该城市作案的,证明甲乙丙早有抢劫的动机和预谋行为,而丁没有抢劫动机和预谋的行为,丁有固定的收入。
第五、受害人没有和丁有过直接的联系,不能认定其抢劫与丁有关。
本辩护人将该意见提交公诉机关,后公诉机关认为该案存疑,没有提供公诉,而甲乙丙分别获得了10年以上的刑期,辩护效果极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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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劫罪的追溯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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